作者:赵春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诠释,也是对西式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超越,有力回应了西方国家在民主问题的话语霸权。
一是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为中心”,超越西方国家“资本逻辑”主导的民主,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这不是简单的政治口号或政治承诺,而是切实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与实践之中,,超越了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逻辑主导的民主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从各个层面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人民意愿,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结合,既保障了人民群众近期的、普遍的利益需求,保障了国家经济发展成果为民众所共享,又保障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进而保障了人民的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特有的民主形式,具有与西式民主截然不同的特征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得以解决。在人民内部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领域从政治拓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无论在经济建设,还是在社会民生、生态环保、文艺文化事业发展中,“以人民为中心”都有着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
由此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自由民主“天赋人权”的抽象理论假设和道德想象,形成本质区别。比如,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号称自由民主典范的美国,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百万人因为感染新冠病毒而丧生。人民生命不存,如何当家作主?可以说,资本逻辑的主导使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徒具所谓“精巧”的制度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抽离了实质的人民当家作主,沦为简单的程序民主、选票民主,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大资本的民主。
二是民主过程上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超越西式民主“唤醒”与“休眠”交替的投票民主、形式民主,把民主的形式与实质真正统一起来。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能把民主的形式和实质真正统一起来的人类民主新形态,其注重民主程序和制度体系的全过程性而非一次性票决。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需要指出的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不仅指程序上和制度上的“全”,也指民主内容与途径上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是民主在多重领域全面铺开,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均有相应的代表;民主的权利不单单体现为政治权利,也有经济、文化与社会权利;多种民主形式和途径并存,既有选举民主,也有多层次的协商民主,既有现实空间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也有虚拟空间的网络群众路线,是一种全时空、全方位的民主,在纵向时间和多维空间中享有完整行使民主的权利。
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国家公民民主权利的间歇性悬置与“休眠”的弊端。在西方国家,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是间断的,在程序上是非连续性的,民主的环节是不完整的,只重视投票环节,而选举后的治理以及人民的有效有序参与则被忽略,也就是“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在这样的情境下,人民的利益是否被表达、是否能实现则无关紧要,一切交给选举出来的议员、政客,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际上被“悬置”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已经无法有效影响政府决策,资本利益不断僭越民众意志,议员、政客的施政是否代表选民利益,选民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议员、政客也不会因为决策失误而被问责。当然,西方民主也有监督和约束机制,但是这种监督往往是政党之间的互相攻讦和恶斗,与人民民主权利并无直接关系;西方民主也有约束机制,只是由于民主运行环节的缺失,这种约束只能等“四年一次”的投票才能“唤醒”和“重启”。
三是民主建设上建构“管用”的制度体系,克服西式民主实践中的“治理失效、国家失能”弊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民主建设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效民主,不是“装饰品”,是“管用”的民主,是致善政的“治理型民主”、有活力的“效率型民主”、汇众智的“动力型民主”、可检验的“系统性民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基于民主集中制而建构的人民民主制度是“管用”的制度体系,既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民智,又保持了民众的公共理性,避免了西方的民粹主义陷阱、民主赤字;既实现了人民民主权利,又保持了国家理性、国家能力,保障整个国家民族的长远与可持续发展,不会因为民粹主义而陷入国家发展的短视化陷阱。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即“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民主不是抽象的价值观,我们将发展民主与国家治理相结合,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解决中国人民渴盼的问题。我们将民主的价值追求与民主的治理绩效相结合,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了国家能力和国家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中国经济蓬勃向上、社会充满活力的发展充分表明我们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效率的有效性、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超越了西方民主在实践上造成的民粹主义、国家治理失效与失能现象,追求和实践的是高品质制度绩效的民主。西方民主制度由于以获取选票为手段获得执政机会,政党与政客会提出各种漂亮的竞选口号来迎合选民喜好,容易造成“民主赤字”、债务危机等,国家的发展面临严重的困境与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党与政客的主要任务与精力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获得选举胜利,而很难把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谋划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由于政党陷入“为反对而反对”的否决政治和民粹主义盛行,致使西方政府在推进改革时寸步难行,并陷入“政治衰败”。近年来,民主赤字、民粹主义、社会撕裂等现象都昭示着西式民主已经深陷治理危机。
四是民主评价上确立由“人民评判”的唯物史观标准,超越西方国家由少数人评判并把“选举”和“多党执政”作为标尺的非科学性,实现对民主评价标准的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学者和民主研究机构、智库等垄断了民主评价的标准,设计了诸多复杂的“民主指数”来测评各国的民主化程度和自由度,“选举”和“多党执政”成为核心尺度。世界上究竟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不民主的,往往是由这些学者与学术机构等少数群体来评判。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制度模式也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路径的不同而形态各异,不存在唯一的标准。“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民主不是一种定制品,民主不是一个模板,更不能由“私人定制”,归根到底,评判民主与否的标准在于人民的选择和判断,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01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评价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2021年在中央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四个“要看”和“更要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这种评价标准的哲学基础在于唯物史观,是把人民看成历史主体,将人民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评价标准,从而真正实现对西方民主评价标准由少数人把持的重大突破。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基础价值研究》(21LLMLB10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