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金融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9-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十条专门强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显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条的第一小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特别指出:“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这一表述对当前开展基于市场的绿色金融发展有着重要价值。

  其一,发展绿色金融关涉到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的根本目标是“实行最严格(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何绿色金融可以造就最严格的(现代化)环保制度呢?单从绿色金融本身而言,从其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绿色金融并不仅仅是某种金融产品的“绿色化”,比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也不是某些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比如赤道银行等,而是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绿色化”。也就是要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出发,对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绿色再造,将其引向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终极发展目标。

  因此,发展绿色金融的根本之处在于对现有金融体系展开一场“绿色制度革命”,包括从产品到工具再到政策等在内的系列制度要件。其中最核心的制度要件正在于将金融体系与我们所需要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衔接,将金融体系打造成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天罗地网”。一旦所有的生产和消费等经济行为都被纳入到绿色的金融制度体系中,就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而言,这就意味着,我们构建了一个更现代化、更严格的绿色环保制度。

 

  故此,发展绿色金融实则就是环保制度的建设问题,关涉到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关系到我们能否建设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其二,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实现国家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绿色金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根据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这恰恰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长期以来环境污染“外部成本无法内部化”以及环境保护“外部收益无法内部化”的双重发展困境。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理应将各种资本引导到有助于环境保护和控制污染的绿色产业中。但受各种因素制约,资本市场等金融体系却迟迟无法展开“绿色革命”,致使出现污染性投资“严重过剩”而低碳清洁投资却“严重不足”的供给侧结构性弊病。

  为了解决这一弊病,政府开展干预责无旁贷。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提高污染投资成本的政策,并制定减税、补贴、配额等相应制度来促进绿色投资发展。但从普遍发展规律上看,政府对投资的“绿色”干预始终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种种不足。如果能真正发挥市场本身在绿色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无疑将使绿色发展事半功倍。

  正是在此背景下,基于市场经济原则产生的绿色金融应运而生,那就是将绿色发展的标准加诸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血脉中,使得绿色发展成为金融资本市场中的新兴游戏规则,进而彻底扭转市场经济行为主体对节能环保的行为预期,形成绿色发展与经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解决污染投资过剩而绿色投资不足的症结。

  就宏观上而言,发展绿色金融,实则就是在大大提升国家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的竞争力。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