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兴军步伐 推动航空装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017-03-27
作者:杨秀深 钟金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下更大气力推动科技兴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推动军民融合、推进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吹响了科技兴军的时代号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航空装备领域落地生根,必须抓住“使国企开门融合、为民企参军开路”的核心问题,围绕解决军工企业不愿融不敢融,民营企业融不进融不实的突出矛盾,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加快建立航空装备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一、以深化航空工业企业特别是主机厂所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军民一体化发展的航空工业体系

  1.转变军工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学习借鉴波音、空客、通用、普惠等现代航空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成功做法,针对我国主机制造商、分系统承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主辅机配套现状和特点,制定实施飞机、发动机配套产品最优化分配计划,对军工集团体系内配套企业数量与金额提出上限要求,对体系外参与配套的民企数量与金额提出下限要求,推动军工开放由量变向质变转变;强制贯彻竞争性分包、双流水研发、非竞争性项目申报审批等制度,打破军工企业特别是主机厂所、总体单位的垄断现象,疏解和控制主机厂所非核心技术能力建设和资源投入,解决其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小而全、产品配套体内循环为主的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建立竞争式、创新型、效益最优、效能最高的供应链体系。以改革军工企业经营模式为突破口,将科研生产总体厂所的核心能力集中在型号研发、试验验证、系统集成和整机联调联试上,通过市场运作,逐步把铸造、锻造、数控加工和标准件等一些军民通用制造技术和产品转移给优势民企承担,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协作模式,加快建立“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科研生产体系。

  2.改革军工集团管理模式。贯彻社会化大协作理念,坚持把发挥军工企业“核心能力”与优势民企“关键能力”相结合,调整优化航空装备领域科研生产能力结构,科学划分行业板块,理顺系统分系统关系,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构建标准化、集约化、国际化的军民兼容式航空产业链体系。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资本市场发展,扩大引入社会资本,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深化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吸纳民企投资国防科技工业,努力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各军工集团间业务协调机制,减少集团公司内管理层级和行政干预,放开束缚市场主体的“权利枷锁”,真正确立实体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一线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3.重构航空科技工业体系。围绕把航空工业体系根植于国家工业体系,按照“大国防”“大航空”“大效益”理念,统筹考虑军工集团的体制改革和战略重组,从国家层面逐步解决各军工集团之间市场分割、资源分立、技术封锁、政策不一等问题,打破体系不兼容、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协调等行业壁垒,以体系内对接促进体系外融合,以体系外融合优化体系内组合,着力形成军民资源共享、体系共融、成果共创的深度融合机制,打造亦军亦民、军工核心能力国内领先、综合竞争能力世界一流的航空工业。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对全社会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基础性社会性科研院所的公益属性,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议把以航空技术基础研究为主的院所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领导管理,以落实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的要求。根据军工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和目前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际状况,对已完成从专司科研向研制生产一体化转型的经营类科研院所,实行企业化转制,走企业化经营发展之路。应站在国家全局高度加强军工基础性通用性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军工企业资源配置,实现一方建设、多方使用。参照京津冀地区医院检验结果体系内互认做法,研究制定标准件、原材料质量性能检测评价报告公认制度,实现国防科技系统内的互认共享。严格控制投资方向和重点,在航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试验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技术创新,把国家有限的专项经费用在核心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上,率先走开以军民融合求创新、破瓶颈、办大事的新路子。

  二、以培育壮大优势民营企业为抓手,形成民企公平参与、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

  1.采取支持政策培育壮大优势民企。一是给机会。借鉴国外采办策略中“确保小型企业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最大的实际机会”的做法,抓住军工集团管理模式与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军工集团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的机遇,研究建立优势民企进入军工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和科技创新体系的三个“绿色通道”,健全完善需求对接机制,支持鼓励民企不断提高配套产品层次,为优势民企承担更多军品任务提供机会。发挥民企机制灵活、国际合作顺畅、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在技术预研和产品开发上,支持鼓励民企参与军工企业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在提升新技术能力和争取军品任务上赢得先机。借鉴元器件国产化率做法,制定标准件、原材料国产化率提升实施计划,凡是优势民企拥有关键技术、能够提供优质配套产品的,不再安排军工企业重复建线生产,不再从国外进口采购。二是给条件。对航空装备研制生产试验、试飞、检测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试验设备、验证平台等资源条件,向优势民企开放服务,根据任务急需和项目重要程度合理安排,及时反馈试验试飞结果,做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成立中小企业“参军”业务指导专家咨询团,加大优势民企指导帮扶力度。三是给政策。应让民企获得与国企同等的主体待遇,在科研经费、税收优惠、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建立并落实军民融合专项基金,支持民企与军工集团、国有企业同台公平竞争,消除政策隐性歧视。研究建立激励补偿机制,推行中小企业特殊培育制度,参照国外相关做法,建议将军品产值达到50%以上的民企视为军工企业,享受国家有关军工优惠政策。

  2.创建优势民企发达地区航空产业群。发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军民融合的先发优势,结合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带发展重大规划,发挥当地政府和优势民企积极性,以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国防科技特区、航空装备科技创新示范园、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加强产业规划、加快产业聚集,建立专业化、规模化、协作化的航空产业群。国家有关部门和军工集团应加快军工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改变军民融合先发地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不平衡的格局。

  3.支持优势民企在突破关键技术上显身手。许多优势民企在航空装备精锻精铸、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先进工艺、系统软件开发等领域,人才、技术和机制优势明显,不少已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应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他们,有目的有重点地安排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在突破当前制约装备发展“五大瓶颈”问题上发挥作用,加快改变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尊重科技创新区域聚集规律,发挥长三角地区航空航天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相对集中的科研优势,组织他们与军工企业和优势民企联合攻关,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科技领军企业。

  三、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1.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合力。航空装备领域军民融合,在需求对接、联合攻关、配套协作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区域分布广、行业跨度大、涉及部门多、组织管理相对复杂,需要自上而下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应设立国防科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吸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工商联与军委装备发展部、科技委、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和各军种相关人员参加。各军种装备部和各军工集团联合成立国防科技领导协调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各省市成立由党委主管的军民融合领导协调小组,由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牵头,地方政府、工商联、战区、省军区、军事代表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负责检查督办和军地协调。

  2.创新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动力。军民融合的深化需要政策制度的创新。为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应加快推进综合性法律立法,对军民融合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研究总结,上升到政策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固化,对影响军民融合发展的条条框框必须破旧立新。抓紧研究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国防科技军民融合条例》《扶持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军民融合方针政策,充实完善军民融合工作内容,规范武器装备发展要求,为武器装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研究制定军品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制度、民企军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市场竞争、价格管理、优惠扶持、利益补偿、激励惩处和风险管控等办法措施,营造利军利民的良好环境。

  3.创新工作运行体系激发活力。一是建立健全军地联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军地合署办公、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互通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跟踪问效,对重大现实问题实施集体会商,确保矛盾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二是整合国防科技信息渠道,树立大数据理念,搭建统一国防科技信息平台,扩充军方需求、技术攻关、产品配套等信息内容,拓展信息发布辐射范围,实现从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和科技委,到省市政府以及涉军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三是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军民融合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简化民企参军许可和准入程序,尽快完成“四证”合一。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军民融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引入服务咨询机构等第三方,对涉军企业实施客观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