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的再次发生, 警示我们什么?

2016-04-25
作者:李天宇

  疫苗的发现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同疾病和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预防,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对于家庭来说也是减少成员疾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

  没有健康,何言幸福?

  人们为了预防和减少疾病,更好的健康地生活和工作,在使用疫苗上舍得花钱,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健康的良好愿望,却成了一些不善之人非法牟利的“商机”。

  非法疫苗案再次发生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

  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还在缓刑期间的庞某就制造了一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0年以来,庞某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在长达5年多时间,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及其他非法经营者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部分临期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销往全国24个省市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金额达5.7亿元。

  全面排查管控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国政府网2016-03-22)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3月18日晚间表示,食药监总局高度关注山东疫苗案,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各省协查济南非法疫苗案。

  各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要求纷纷行动,清查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中的涉案人员、疫苗流向等。

  随后,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被公安部门控制。

  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案价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民众健康安全的忧虑

  山东“非法疫苗”于2015年就已破获,为什么在一年后媒体才报道出来,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公众对这一关系自身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竟然一无所知!

  事件发生后,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疫苗事件中的疑问进行了回应。世卫组织对中国疫苗(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生产和许可有信心。指出未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的疫苗或过期疫苗不是被污染的疫苗或有毒性的疫苗。

  然而,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所有疫苗的接种均有一定的产生副作用的风险,例如对某疫苗成分出现过敏反应。但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以及其他接种疫苗的人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

  由此,人们的心更加“揪”了起来,生病了自然需要用药,关键是接种疫苗是“无病用药”,是为了防病,以为这道“墙”能防“狼”,结果这道“墙”根本就没有垒上,而自己又不知道。

  随着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大众舆论也不再讨论,似乎,疫苗事件就此结束了。但是,疫苗事关人生死的事情就是天大的事情。山西疫苗事件,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犹在昨天。

  “中国疫苗安全吗?”“疫苗还敢接种吗?”人们表现出对健康安全的忧虑,对社会的不信任与担忧。

  

  安全需要政府不仅仅是事后的处理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名义上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据新华网北京2014年2月2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我国已构成了一整套从疫苗研制、生产到流通、使用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体系,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国产疫苗的质量安全。中国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15种传染病,由国家财政负担、免费接种。我国生产的疫苗基本涵盖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上市的疫苗品种。

  从疫苗产品的注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到疫苗批签发、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再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确保疫苗安全质量“无缝”监管。

  似乎,中国疫苗市场“非常安全”了。

  但是,山东“非法疫苗”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庞某卫和孙某非法经营时间长达5年,人们对监管提出了质疑。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后,又出现如此恶劣的特大非法经营疫苗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担心“舌尖”上的安全,不得不顾虑药品究竟是“治病”的,还是“致命”的问题。

  只注重审核批准之权,不重视日常监管之责,只注重面上的监督管理,不重视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导致药品监管漏洞百出。一方面有形监管之手把关不严、惩戒动之皮毛、无关痛痒,另一方面在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上下游链条和环节上,不法企业、无良商家和极少数医务工作者之间形成了庞大的“黑色利益链条”,而且药品批发零售渠道比较专业和封闭,给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很大障碍。

  安全需要政府不仅仅是事后的处理,更应该是全程的到位。

  大众对“非法疫苗”的担忧,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政府监管的质疑。市值5.7亿的“非法疫苗”竟能够顺利流通到24个省,人们不仅要问“政府职能部门在干什么?”的确,这件事情充分暴露了当前政府在疫苗监管上的不力。

  政府管理的行为内容是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和公共事务,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虽然李克强总理已经明确指示彻查山东问题疫苗的流向,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国家卫计委也在发布会中一再澄清相关事实,希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事件的危害程度,但显然,这些举动仍然无法有效阻止网民的焦虑。在现代社会,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上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而此次疫苗事件,再一次无情地揭示了政府在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上的不足之处。

  “非法疫苗”事件的揭露,让更多人意识到了当前公共卫生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政府监管如何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他应有的功能?如何开展疫苗知识的科学宣传,避免民众陷入非理性的焦虑之中?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政府既要对不法分子以及失职者追责,更要关注是否有人在事件中受到损害,帮助他们减少损害,维护大众合法利益,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治药需用重典

  山东“非法疫苗”事件的主角庞某卫,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但庞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且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

  涉案金额非常庞大。警方介绍,庞某卫专门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信息显示,2010年以来,庞某卫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涉案账户累计交易款高达5.7亿元,其中汇款2.6亿元、收款3.1亿元。

  根据《刑法》规定,庞某卫、孙某非法销售疫苗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本案依法应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从重处罚,法定最高刑也只是无期徒刑。在我们的生活中,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让很多利欲熏心的“黑心”商贩,为了暴利,昧着良心,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罚不抵罪”现象,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王月丹向媒体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事件。

  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

  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要求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

  “其他的风险可能性较小,例如可能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引起不良反应。”王月丹对媒体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假药、假食品,以及其它与人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而依靠个体力量又很难鉴别的物品生产和使用,都应该用重典来治,与人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有关的物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在不矫情地情况下,可以说一双鞋子是假的,那最多就是不穿了。

  一般的手段是难以约束的,只有用一些重的刑罚来进行威慑,才能起到一个维持平稳的作用。

  呼唤良善道德的重塑

  药品,是来治病救人的。但是,面对暴利,“非法疫苗”的销售者们对此视而不见,依旧我行我素。无视人们在接种变质疫苗后会药力无效,或导致发病,甚至死亡,他们良心已经泯灭。

  虽然,截止4月13日,已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卫生计委和山东等17个省(市、区)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但是,山东“非法疫苗”再一次拷问人们的“人性”,呼唤良善道德的重塑。

  人既有理性,常被各种欲望所左右。一般情况下,人们的欲望均在道德和法治的框架下达成,以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但违法犯罪者为了攫取巨大经济利益,把实现私利当成了唯一目标,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利益直接忽略了。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丝毫马虎不得。一再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直接重创着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中国医家历来强调“悬壶济世”,追求着“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的理想。医生牵挂着病人,跟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心态一样,“医者父母心”,才是从医者的基本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