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履职,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离不开法治护航下的民主,也离不开民主监督下的法治。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凝聚智慧,扩大共识,让法治更好地衔接改革,让改革更好地对接民生,扭住关键,精准发力,在开局之年迈出坚实步伐。
3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逐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行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依法治国全面推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梳理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仍然是焦点中的焦点。
着力提高市场经济法治化水平
慈善法、民法典、电影法、行政监察法、非政府组织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回答的18个问题中,就有10个与法治话题有关,涉及立法、修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等多个方面,足见社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关注。
两会代表委员评价,去年我国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行得通、能管用”,体现了张德江委员长所说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重点领域立法硕果累累,法治体系更加健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提案显示,代表委员就食品安全、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土壤污染、生态补偿等关乎市场经济、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呼吁越来越多。
山西代表团1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建议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进程,把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尽快修订出台新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小莎提出在《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起诉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贸易促进会会长徐清认为,我国立法工作更加注重党领导立法,在立法功能定位上由保障型立法转向注重价值观引领,在价值取向上从政府角度立法转向大众角度立法,更加注重尊重人权、保护私权,在工作格局上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有助于解决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
从呼吁立法、加强法治,到具体立什么法、怎么立法,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质量更高。我国立法工作迅速向社会法领域延伸,在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方面持续发力。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良性互动
立法要服务改革大局,同时要依法推进改革进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认为,为引领新常态,必须更多依靠科技和制度这两大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制度的“成文化”,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加快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
从过去一年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作出有关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授权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认为,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统筹做好法律“立、改、废、释”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挥棒,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有效地以法律形式固定重要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对不适应改革实践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应尽快修改、废止,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简政放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活力。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表示,应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近年来重庆市政府和重庆市人大清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现很多束缚市场活力的问题,一个典型案例是针对同一事项,不同部门24天内先后出台了3个不同文件。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承诺砍掉1/3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在这一任务已经提前超额完成。代表委员们建议,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必须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
资料显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经审查,发现有违反宪法法律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和纠正,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立良法。而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如果法律不执行就失去了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认为,要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地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职责。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表示,今年人大监督工作计划中,其中一项是审议国务院有关环境工作的报告。各级人大和常委会要严格依法对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暂时调整适用某些法律的决定。除了授权之外,提出“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说明人大审议“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深刻认识法律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履职所必须的制度,健全保证人大法定职权行使的配套机制,防止和克服人大“职权虚置”现象。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的工作重点,除了立法还有监督。“两高”报告显示,司法监督力度也将持续加大。仅以去年为例,全国检察系统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全国法院系统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代表团专门谈到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出“用法治化环境聚人聚财”。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引下,政府各项工作正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正沿着法治化轨道阔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