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春苗:借钱给别人,如何让经济不受损失?为什么必要时尽早向法院起诉?

2024-01-16

  郭宝全与张小满系相处较好的朋友,2019年8月12日,郭宝全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张小满借款26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张小满于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分别向郭宝全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共计26万元。借款到期后,郭宝全拖延还款,在张小满的再三催要下,仅还3万余元,之后为躲避还款,长期不接张小满电话、微信,张小满根本联系不上郭宝全。张小满的妻子也埋怨他不该借钱给郭宝全,夫妻俩经常为此事吵架,张小满也是自责、又觉得很无奈,甚至心存侥幸,认为郭宝全是没有钱才不还款;当知道郭宝全在另一城市购房信息时,觉得借条成了一纸空文;朋友建议他尽早去法院起诉,他还犹犹豫豫,最终经济受到了损失。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来往也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借钱不还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陈春苗律师表示,民间借贷双方有相当一部分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大部分还是能诚实守信,按期还款。但也有一些人,借钱时信誓旦旦,还钱时各种借口,有的甚至成了“老赖”,最终让债权人财产受到损失。

  借钱给别人,如何让经济不受损失?为什么必要时尽早向法院起诉?

  陈春苗律师表示,民间借贷,虽然都是熟人,最好留下借款字据或签订借款协议,免得以后“口说无凭”。

  当还款期限临近或已过之时,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就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尽早向法院起诉。

  首先,提起诉讼后,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以后便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其次,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债权人容易因债权时间长,证据材料毁损、灭失。简单地说就是借条毁损或灭失,导致维权困难。第三,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法偿还借款的假象。许多时候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实际上并不了解,起诉后,可通过律师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第四,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强制拍卖等,生活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最后迫使债务人还款。

  陈春苗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上述情况后,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过诉讼时效或相关证据材料灭失后,再想追回财产,那机会可是微乎其微了。(为保护当事人信息,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