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传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在全国各地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过程中,许多清洁能源富集省份立足资源优势,纷纷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但必须明确的是,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必须协同推进,否则可能影响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现阶段来看,部分清洁能源大省的低碳转型步伐还不够快,尤其是在多元化清洁能源体系构建、灵活性和调节性电源建设以及配套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多短板。
具体表现为:
第一,清洁能源结构相对单一,难以实现多能互补。风、光、水等清洁能源属于“靠天吃饭”的被动能源。现阶段,单纯依靠某一种被动能源,很难保障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高比例的单一清洁能源装机容易降低电力供应系统应对弹性,导致在遭遇极端天气时难以实现不同能源的协调互补。
第二,灵活调节和稳定电源支撑能力不足,电源结构有待优化。部分清洁能源大省在大规模开发利用水、风、光等富集能源时缺乏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和稳定电源支撑。截至2021年底,国内储能累计装机约0.43亿千瓦,而清洁能源装机达10.63亿千瓦,若按照10%的比例配备储能,仍存在较大缺口。
第三,配套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电网互济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电网建设速度不适应,缺乏跨省跨区电力互济能力和跨区域调节能力,容易出现在电力富余时因外送通道不足而导致外送消纳无法大幅增加,在电力紧张时因双向输送通道滞后导致省内电力供给不足。
因此,清洁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应当协同推进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走好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路径。
首先,加快构建多能互补综合利用体系,切实保障地区能源安全。清洁能源大省在推进后续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立足能源安全,从能源供给与消纳两侧统筹开发利用多元化清洁能源。在供应端,尽早规划、因地制宜推进水、核、风、光等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强化多种能源之间的“互补性”,避免单一能源结构影响地区能源安全。如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应考虑加强流域开发的统筹谋划,合力推进水、风、光的一体化开发。在消纳侧,核算好不同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持续完善多能互补项目的成本疏导和利益共享机制。例如,在以水电为主的地区,考虑设计风、光等互补资源发电成本和建设成本的价格疏导方案,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激励多能互补综合利用体系构建。
其次,加强调节性电源与稳定电源建设,巩固提升电源调节能力。在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过程中同步强化灵活和稳定电源对能源供给的支撑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应对弹性。一方面,推动储能产业与本地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同步发展,发挥储能在电力系统供需双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充分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加快储能技术改进,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探索构建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和容量市场,加速储能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火电的重要作用,明确火电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能源保供主力,做好保障性容量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煤电清洁改造,提高电源调节能力,支撑能源系统平稳转型。
再次,夯实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电网提档升级。未来仍需进一步提升电网投资,加快推进区域电网和省际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多能互补基地的协同优化调度。对外而言,加快推进新增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绿电外送能力,满足地区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尤其要加快跨省跨区的特高压输电通道与联网规划建设,促进区域上的协同互补和供需调配。对内而言,送端的清洁能源大省也要注重电力双向输送通道建设,提高与受端省份的电力互济能力,缓解因季节性或极端天气产生的时段性缺电问题。此外,也要进一步完善省内骨干电网,加强省内电厂至负荷中心的输送通道建设,提高省内电网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