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04-16
来源:求是    作者:中共民政部党组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民政部党组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民心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等不同场合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扛起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系统回答了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大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注重关心生活困难群众,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他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大事要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兜底民生保障的职责使命。

  明确了新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这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这个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认真谋划、研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信息聚合、资源统筹、高效便捷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寒假期间,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瑶沟乡招募志愿者,开办留守儿童爱心托管班,为孩子提供免费的阅读、学习、书画创作环境。图为2022年1月22日,在泗洪县瑶沟乡官塘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参加爱心托管班的小朋友交流绘制的年画。 新华社发 许昌亮/摄

  阐明了新的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他强调,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这要求我们强化底线意识,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把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资源统筹,加大重点群体救助力度和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注重制度建设,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快形成系统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实现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衔接、相得益彰。

  部署了新的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律,全面把握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抓住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二、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制度改革取得突破。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作出总体设计、系统规划。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的救助体系,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与农村五保供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做到“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托底保障”功能,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化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2021年,全国468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089万人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政策好、日子有奔头。图为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东驿达村困难群众接受春节慰问时露出开心的笑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融媒体中心供图 陆志鹏/摄

  兜底脱贫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兜底支持作用,实现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条件的240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超过2万亿元,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长了1倍和2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治理能力全面增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形成救助合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提高救助精准度,2021年各级核对机构共开展委托核对业务1.89亿人次。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高效联动。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巩固提升行动,有力纠正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建立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6000多万低收入人口信息,根据困难类型和致困原因分类给予针对性救助帮扶。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主动发现,开通部省市县四级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及时调整、密集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照料服务,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应对能力和蓬勃生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启示我们,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推动党建与社会救助工作融合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始终坚持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坚决守住民生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三、开启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我们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强化协同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之间,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改革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通过改革的手段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动力活力。探索完善共同富裕目标下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政策措施,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功能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快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监测、快速预警、救助帮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强化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提升制度可及性和覆盖面,科学合理制定调整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救急救难功能,不断提高救助时效性、有效性,扫除救助“盲点”,确保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加牢靠。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精准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精准”是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运行的应有之义,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夯实精准救助基础。及时准确了解困难群众所忧所思所盼,推进困难家庭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根据其具体困难类型、程度和特点,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把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创新优化多样化救助服务。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效率。创新救助方式,针对日益多样化的救助需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积极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保障条件,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强化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工作,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法治体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和时限,确保各类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深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贪占挪用救助资金、“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守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对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