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日前在《求是》刊文指出,坚决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又防止“一刀切”应减不减、该放不放。
文章强调,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是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对于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文章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要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工作意见,从战略高度共同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规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做到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自2019年4月以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陕西省镇坪县、湖北省竹溪县、神农架林区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制定协作机制,通过共享跨区域刑事司法案件信息、建立联动巡山机制等,助力林业生态保护持续向好发展。图为2020年4月22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跨区域联合行动小组,在鸡心岭地区开展联合巡山活动。 新华社发 黄伟/摄
文章强调,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对于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推进巡回检察工作,切实发挥好“巡”和“驻”的融合优势,常态化开展省内、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以巡回检察发现问题,促派驻检察防治监管失职违法,推动法律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坚决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又防止“一刀切”应减不减、该放不放。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益诉讼检察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以来,办案量逐年上升。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文章提出四点要求:
坚持抓重点
坚定落实法定职责,重点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传统领域,以及近年来相关法律制定、修改,相继纳为制度安排的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5个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坚持抓大案
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抓实效
对近年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抓好“回头看”;对未落实、假落实且情节恶劣的,果断起诉,办成“法治样本”。
坚持抓拓展
法定领域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重点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为相关立法完善奠定实践基础。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文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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