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在基层从事政法工作的党员检察干警。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一些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一些地方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普法专干变动频繁、法治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鉴于此,需要从不同层面、多个方面强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快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发挥好法治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作用,需要多措并举,增强农村普法工作实效,推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深入民心。执法司法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和不同主题,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等群众身边的常用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等,打通法律服务惠民“最后一米”,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基层党员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为法治乡村建设做实事。坚持把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乡镇政府应拿出有力举措,着力培育并留住法治骨干人才。注重加强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的组织队伍、业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需要调动多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城市法律人才向乡村流动,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交流、激励机制。加快基层法治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依托政法类大中专院校,引导法学专家和法律人才深化乡村治理理论研究。鼓励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家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缺一不可。乡村矛盾纠纷有大有小,总体上小的多,大都可以通过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在本村本乡解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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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求是》2022/04
作者: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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