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国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影响谋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及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李国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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