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国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影响谋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及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李国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国强简历
李国强,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西壶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8年3月,先后在壶关县集店中学、实验中学、壶关县一中、教育局工作;
1988年3月至2001年12月,先后任壶关县政府办科员、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店上镇党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屯留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任沁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任长治市城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长治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长治市城区区委书记;
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长子县委书记;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21年2月,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山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崔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