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行动,着力点在哪?

2021-11-0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杨果(重庆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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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要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充分挖掘乡村消费投资潜力,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形成城乡大市场互补互促的国内大循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既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也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环,通过引导资源要素流入乡村,更好打通国内经济循环;更是全面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通过乡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目前,我国有200多万个自然村落,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谋划乡村建设的实施策略,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

  顺应人口流动趋势变化特点,以完善县乡村三级功能布局为抓手推进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呈现从乡村向城市转移的总体态势,过去十余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农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在农村人口继续大量进入城镇的同时,从城镇向农村的人口反向流动也已悄然出现。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国农民工总量比2019年减少517万人,大量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应根据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和需求变化进行总体谋划,按照县—乡—村格局有重点、分次序地科学推进。首先,要把县城做强,持续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经济带动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县城有序扩容提质,以县城产业发展为引擎,延伸农产品加工链价值链,完善功能配套,引导农村外出人口加速集聚,形成工农互促、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新格局。其次,要把乡镇做优,加强经济发达镇、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规划,优化提升乡镇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支点。最后,要把乡村做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聚焦农民群众最急迫解决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紧缺、医务人员不足、社会化养老服务欠缺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乡村更加宜居。

  尊重发展不平衡这个最大实际,以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为突破口推进乡村建设。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滞后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最大短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应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以破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瓶颈制约为突破口,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一方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建后管护、强化建后管护责任,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5G、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在智慧乡村、智慧农业、食品质量安全以及生产链各环节的应用。同时,要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下沉,持续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推广“县聘乡用”模式,培养全科教师、全科医生、全科农技人才、全科水利人才,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发挥各类主体的不同功能作用,以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乡村方方面面,既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力量多元主体参与,又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基于此,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既要避免参与主体的权责利不统一,变成政府唱“独角戏”,又要避免各部门整体联动不足,变成农业农村部门“一家之事”。一是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组织发动、部门协调、规划引领、财政引导等方面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广大农民投身乡村规划、建设和维护。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落实“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四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在乡村建设中“挑大梁”。五是发挥社会资本的建设性作用,探索乡村公共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运营制度改革,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允许社会组织采取“半公益半收益”的方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