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新经济的历史方位。经济的数字化和金融化两大趋势构成新经济未来发展的状态。数字化和金融化相互叠加令新经济呈现一个最大特征,即不确定性。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来构建新的确定性,注入确定性去对冲风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构建新经济的基本手段或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国家发展确定性的基础。
一是贯彻“以人为核心”理念,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要转变思路,重点放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来,适度加强中央、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财政综合统筹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条件。这是财政更好对冲公共风险的一个制度前提。完善央地关系,要强调“以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流动。随着人的流动,资金、转移支付、公共服务需要与之相匹配。这是一个新的命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需要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二是强化财政统筹,推进绩效改革。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对财政资源加强统筹,财政资源包括资金、资产、资源三层含义。当前预算资金的配置更多考虑的是流量,而流量与存量的匹配性还有待加强,这就需要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来提升资源配置效果。目前,我国的预算绩效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市场领域,市场资源应由市场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公共领域,公共资源的配置应由预算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挑战。
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方式方法,压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央地两级风险管理架构,避免风险向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甚至社会公众转移。另一方面,应加快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债务地方化导致国家整体债务风险的加大。在债务结构的安排上,可考虑适当增大中央举债力度,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适配性不够导致公共风险扩散。
四是根据新经济发展需要构建与之相适配的新税制。基于数字化、金融化形成的新经济,需要有一套新的税制理论,并在新理论的指导下构造新税制。另外,我们促进共同富裕,一定程度上需要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作用,平衡好税收筹集收入功能和调节分配功能。再有,税收制度完善的程度成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能否理顺的基础,包括地方直接税的比重等问题,对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都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