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洁、王大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是近年来兴起的企业管理和金融投资的重要理念。该理念认为,企业活动和金融投资不应仅着眼于经济指标,同时应考虑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成效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ESG倡导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多维度均衡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企业界的具象投影。ESG的内涵既包括企业追求可持续发展所应遵循的核心纲领,也包括可助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指南与工具。
ESG可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单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转型离不开企业的重要作用。ESG理念强调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不谋而合。在理论上,ESG可为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方面发展提供指导性原则,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道路;在实践上,ESG可给出评价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方面表现的方法和指标,为企业践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工具。
“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贯彻新发展理念。ESG涵盖的诸多指标和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在环境方面,ESG关注企业的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等因素,这些因素契合绿色发展理念。在社会方面,ESG关注企业的工作环境、供应链标准、慈善活动、社区关系、员工福利等因素,这些因素契合协调、共享发展理念。在治理方面,ESG关注企业的商业道德、反竞争行为、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这些因素契合创新、共享发展理念。ESG是国际主流的投资理念,指导着万亿美元的资本流动。ESG可促进国内企业按照更高的标准走向国际、融入国际大循环,实现高水平的走出去和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因此,ESG也有助于企业贯彻开放发展理念。
此外,ESG是国际主流的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针对财务信息披露的企业会计准则,显著提高了我国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有力推进了证券市场发展和国际经济交流。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不满足于企业自愿披露ESG信息,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强制性的ESG披露标准。建立基于ESG理念和符合我国国情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可为我国企业提供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通行证。
ESG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虽然ESG发展迎来了历史机遇期,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其发展进程中还有不少难题亟须攻克。
一是整合ESG披露框架和标准。虽然目前已经存在应用相对广泛的ESG披露标准,也有大型机构提供ESG披露框架,且最近也出现一些标准制定机构尝试构建统一的披露框架和标准。但由于各框架孰优孰劣难以分辨,且相互之间存在博弈竞争,现存的整合思路也只能是沿用既有框架与标准,并适当扩展指标范围。由于各框架与指标体系之间的兼容关系以及整体设计思路有可能并不相容,这导致整合后的框架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 ESG行业形态未来可能不只存在某一个披露框架和标准,而是由多个一致性较高的披露框架和标准共同组成。
二是ESG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联动机制。ESG生态系统里的主要市场参与者,如企业、股东、投资者、供应商等所关心的直接问题就是ESG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机制。只有明确了ESG与企业财务表现之间的联动机制,才能明确ESG的评价目的,理顺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思路,从源头上解决ESG评价的有效性与一致性问题。然而ESG本身是一个不断动态发展的理念,且包含着多维度的衡量与评估,其中每一个维度的不同因素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机制又存在差异。另外,ESG强调的是长期可持续目标,短中期看,甚至可能与企业众多财务指标产生冲突。因此,在对ESG与公司财务绩效之间可能存在的复杂关系的研究上还需要从思路到方法上进一步厘清。
三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ESG判断标准难统一。虽然ESG发展理念着眼人类未来,从长期上看是有益于地球上所有人,但是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各国面临的不同紧迫问题,ESG发展思路有可能与当下经济社会需求产生矛盾。另外,全球各区域的传统价值文化差异较大,特别是在社会与治理维度的权衡标准可能存在很大分歧。无论是从当前发展还是传统社会规范来看,ESG的判断标准的制定需要突破既有思维,满足灵活周全的现实需求。
构建中国ESG框架的建议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的ESG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亟待改善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市场规模小,基于ESG的管理资金远低于发达经济体。二是对于影响财务的非财务信息缺乏健全的强制披露机制。三是生态系统不完善,企业普遍缺乏对ESG问题全面深入的了解,ESG投资机构数量少,ESG主题的金融产品稀缺,ESG评价机构屈指可数且权威性不足。鉴于此,对于在中国构建ESG框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ESG相关组织建设。ESG的发展首先需要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发挥引领作用。建立建设强有力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管机构、研究机构,四位一体,加强组织之间的协同性与耦合性,多维发力,系统推进。权力机构负责制定ESG相关政策,引领ESG发展方向;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监管机构负责形成落实过程中的及时反馈机制;研究机构则提供ESG发展建设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各司其职,形成权力相互制约,行动相互促进的系统性组织体系。
第二,发挥后发优势,自上而下积极推动。我国的ESG发展总体上后发于发达经济体,其劣势体现为对于ESG理念的社会认知不深入,各主体尚无法全面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ESG实践的快速发展,优势是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利用已有全球性成果:一方面,积极融入全球ESG发展大势;另一方面,自主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ESG框架与标准,将中国文化与价值观内嵌其中。依靠强有力的组织构架,自上而下有效推动ESG发展进程。
第三,横向有重点地推进ESG实践落实。从ESG推进范围来看,可以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逐步落实推进。由于ESG披露与实践着眼于长期效果,短期内需要实施个体承担一定成本,盲目大范围铺开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可以选取能够承担初期成本,在管理运营上能更好实现ESG收益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由他们作为排头兵,牵引整个商业领域的ESG行动。随着ESG发展的不断深入,逐步扩大ESG实施主体范围。
第四,纵向有步骤地推进可持续发展。从ESG推进步骤来看,可以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突出,有序进行。当前结构性、区域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针对生产运营活动对空气、水源、土壤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以及相关区域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另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要求化解风险隐患,在商业领域除了注重科学引导,还要加强内部人才激励和外部商业伦理,创造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支持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五,通过教育培训,培育商业个体ESG意识。我国ESG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各市场参与者对于ESG的认知还不完备,对于ESG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还不明确。可以利用ESG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针对ESG市场人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培训项目等,加强社会各方面主体对ESG的系统性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