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0多万买房,被中介赚250万差价?涉事公司回应

2021-10-13
来源:红星新闻    

  斥巨资4000余万买了套豪宅,却发现有可能被中介吞了250万的差价,深圳市民夏女士(化名)的经历引发了不少关注。

  今年初,夏女士购买了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1号一套房产,谁知搬入新家的夏女士通过前业主、邻居发现,该房产挂牌价3800万,而自己买“贵”了,更让人生气的是,其中250万元的差价疑似被中介直接转走。10月12日,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该投诉后,已有调查结果,近期将对外发布情况说明。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4150万买豪宅

  付500万定金被中介转走250万

  深圳湾1号是深圳的“网红”楼盘。去年12月底,夏女士开始有购房意愿。今年1月份,夏女士前往当地一家中原地产,看上了一套价值5000万元的房子。经过三四次讨价还价,加上中介员工称业主急需用钱,4150万元即可成交,夏女士家人决定购买该套房产。

  1月23日,夏女士家人前往中介公司签合同,对方业主带了六七个人前来,整个过程,业主一言不发,由中介员工操作。随后,夏女士家人刷卡付了500万定金,后经证实,其中250万元分三次被转到了中介账户。交易过程中,夏女士还支付了33.2万元的交易佣金。

  2月7日,夏女士拿到了房子钥匙,在电梯里,小区物业管家及邻居问及买房价格时,均称该套房产挂牌价3800万元,夏女士购房价格高于挂牌价。夏女士从前业主处了解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差价不知被谁收取。

  随后,夏女士前往中原地产讨说法,谁知中介公司说员工已经离职,并拒绝夏女士查询相关交易信息。“由于这笔交易数额较大,当时合同上店长也签字了,但现在员工离职,店长还在,后续我再前往门店询问,对方销毁了全部交易数据,挂牌价也查不到了。”夏女士说。

  夏女士告诉记者,后来自己才知道,前业主与另一家地产公司签了协议,购房当天,对方来的六七个人中,就有另一家地产公司人员在场。“我和中原地产签协议买房,为什么需要另一家地产公司到场,这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目前,夏女士已经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追讨这250万元差价,我的诉求还包括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交易服务费,书面道歉,同时,也希望大家以后买房子要注意里面有几家中介,中介费到底是多少,避免上当受骗。”

  当事人发文详述事件经过

  行业协会、中原地产回应

  律师:若属实 中介应退佣金、承担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源于香港,属于中原集团,是深圳规模较大的专业地产代理公司,代理项目涉及普通住宅、豪宅、别墅、公寓、商铺、写字楼、城市综合体以及主题地产等物业。

  13日,中原地产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情况如下:

  •   1、卖方(原业主)于2020年9月13日与中原签署《二手房委托合同》,委托放盘价为4300万元。

  •   2、买方、卖方、中原三方于2021年1月23日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此物业最终转让价格为4150万元。

  •   3、本次交易买方为一次性付款,交易总金额4150万元由卖方直接收取。

  •   4、此次物业交易中,依据和买方所签的《佣金承诺书》,中原向买方收取佣金33.2万元,卖方未支付任何佣金。

  •   5、中原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尽职完成了此次交易,帮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成交价收到了卖房款4150万元,帮助买方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顺利收房。完成交易后,中原收取中介服务费33.2万元。

  •   6、后续买方投诉吃差价问题,中原尽能力调查了解到:卖方为卖房同时也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深安地产收取其250万元服务费用。深安地产法人为“左青”,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营销策划。但深安地产公司本身与中原无任何关系,也从未和中原有任何业务往来。

  另据海报新闻,10月1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协会已经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完毕,近期将对外发布情况说明。“我们是行业自律组织,受理投诉后,根据证据进行调查,开会审议,视情况对中介公司进行自律惩戒。特殊的案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夏女士在质疑买房被中介赚取差价后,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APP进行投诉。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回复,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表有限公司违反“佣金透明化”要求,在保底代理销售过程中未明确佣金标准。触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中介机构不良行为清单C类第26条: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的。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抄送相关征信机构。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主任周政瑜表示,通过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房产中介向出卖人、买受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签署中介合同,在《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称之为居间合同,但无论《合同法》还是《民法典》都规定,中介(居间人、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夏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中介方收取了房款差价,那么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还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的行为如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则相关法律责任都由中介公司承担。如与中介公司沟通无果,夏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崔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