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铃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90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6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7000多万户。
但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利用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差距较大。大户利用社会化服务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对信息、资金、机械等生产要素的需求随之增加,且经营风险也明显加大,农户依靠自己难以完成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所以客观上需要社会化服务为生产经营提供支撑;此外,大户经营者的素质和运营能力较强,与其他机构联系紧密,使其领会政策导向准确,更容易获得相关服务。相较而言,市场上专门面向小农户的服务尚显不足。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地块不连片、不规则,种植产品不一致等原因,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效率低、收益少,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发挥作用,要在政策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小农户的现实需求,并通过配套措施鼓励服务组织提供有效服务。
山东省和安徽省广泛采用土地托管模式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并且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拓宽了托管的边界,延长了产业链条,增加了服务的深度,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一方面,这类土地托管不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支配和使用,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全托管”或“半托管”服务项目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土地托管服务的提供者不需要向原土地承包户交纳租金,对于经营者来讲,资金的需求减少,降低了经营风险。
目前,土地托管服务在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领域已经得到普遍运用。但在部分丘陵地区,水、路基础设施条件不够理想的地区,以及非粮作物种植区域,尽管小农户需求迫切,仍难以享受到社会化服务。此外,现阶段服务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的拓展还比较少。这就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化服务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满足小农户各类、各环节的服务需求。
此外,政府要更多关注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规模进行引导,同时,通过政策支持、制度建设等方式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和培育。我们在调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过程中了解到,许多服务组织都曾经出现过严重亏损,有不少服务组织就此放弃。如果仅依靠市场发挥作用,有可能会出现服务组织数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且其服务对象会越来越集中于大户的现象。
另一方面,要让从业人员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形式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有本质区别,传统农户的收入主要是自主决策、自主管理所得的经营性收入,而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而言,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尚需建立相应的工资体系。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技能、身体条件都有较高的要求,但相应的从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培养,以及社会、医疗保障都还未建立起来。(马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