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生育支持措施——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21-07-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生育支持措施——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吕诺、田晓航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日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怎样的影响?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如何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下一步将推出哪些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症下药减轻家庭后顾之忧。

  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说,党和国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立足人口基本国情,顺应人口发展规律,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口发展的转折性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2013年、2015年,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先后实施。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10年间0至14岁少儿人口占比提高,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政策调整前的3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的50%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3年的118降至2020年的111左右。

  历次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无不牵动社会各界关注的目光。

  此次,决定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意义概括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奠定了基础。”杨文庄说,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发生了显著变化,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调控作用明显弱化。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衔接,是制约群众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因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特别要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合力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在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积极回应社会期待,适时作出重大决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儿童无人照料,以及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杨文庄说,养育成本快速提高,是当下家庭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

  对此,决定明确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部署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三大类十个方面配套支持措施。

  各有关部门也已行动起来,推出系列措施解决生育养育教育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破解托育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修)订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及《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编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下一步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

  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人社部正在研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规定,正在草拟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此外,在税收、住房、教育支持政策以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组建了工作专班,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人社部将企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标准;教育部也出台规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为儿童青少年教育减负。

  努力提供“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健康服务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有可能增多,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增大。如何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

  对此,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据杨文庄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杨文庄说,我国生育水平长期处于低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目的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不同历史阶段的工作目标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群众的生育意愿稳定在两个以下,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在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没有必要规定普遍性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条款。

  他说,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改革,征收例数大幅下降,征收金额明显减少,基本实现了“软着陆”,为取消这项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