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各地中小学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按规定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规范数据报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通过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定期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做到对本地学生和幼儿视力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通”。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保证视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责任编辑:刘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