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司法局推行“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2021-04-02
来源:智慧中国辽宁中心    作者: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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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1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规定,沈阳市司法局牵头梳理了《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计划于今年5月底前,分四个批次向社会发布实施。目前,第一、二批次涵盖12个部门的919项免罚事项《清单》已经出台,今后,符合“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王佩军介绍,该市推行的《清单》涉及领域、涵盖范围、免罚数量均处在全国前列。

  “领域全”。《清单》涉及公安、交通、水利、农业、文化旅游、卫生、市场监管等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26个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全领域覆盖。

  “项目多”。经过反复调研、充分论证和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计划推出的全部《清单》共包含不予行政处罚情形1725项,其中民生类561项、经济类636项、其他类528项。

  “受众广”。《清单》确立的免罚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行政处罚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将从中广泛受益。

  “权责明”。《清单》厘清了轻微违法的界限,明确具体运用的条件,有利于把握执法尺度,强化精准执法,既遵循了法律精神,又做到了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容。

  据介绍,“包容免罚”监管严格落实“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相关政策要求,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是沈阳市委市政府谋划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金刚钻,也是沈阳市全体行政执法队伍践行“我为人民办实事”的试金石。截止目前,该市共适用免罚企业87家,累计为企业减负1200余万元。例如,《清单》发布前,市水务局正在调查一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行为,拟按照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审理过程中,正值第一批《清单》发布生效,市水务局及时依据《清单》调整处罚决定,结合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实际,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让企业自行完成了整改,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清单》出台后,市司法局将在直面直达直送《清单》到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梳理新增行政处罚职权,逐步纳入“清单”。同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全市推行“选树十个行政执法标兵单位、选设百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千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项目,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督查互检专项行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擦亮“法治沈阳、信用环境”的牌子,为该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