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 《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郭卫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雁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海明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吕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雷跃锋主持。
图为: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三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5件,稳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为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三部条例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城市道路及安全情况牵头起草。《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图为: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
发布会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介绍了三部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共设“总则”、“河道治理”“河道保护”“河道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四十一条,突出“生态治理”,从“水质监测”“水量调控”“建设整治”“清淤”“保洁”等角度构建了一整套动态立体治理体系。
《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全文共19条。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不贪多求大,不搞面面俱到,紧紧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修复质量差、施工扰民等问题进行规制,严控道路反复开挖、提高道路修复质量、减少施工扰民,力求所立之法能用、管用、好用。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特点是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车辆投放、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制,消除了监管盲区,更重要的是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靳东征、市水利局局长李子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刘亚楼分别对三部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了表态发言。他们均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强化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依法推进“专项行动”,着力破解难题;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图为: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雁斌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雁斌在总结发言中指出,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持续发力,先后起草、修改、审议、通过了三部地方性法规,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新提升、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效。同时强调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宣传、注重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在条例的落实上下功夫,出实招。要尊崇条例,维护条例,将对条例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