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往哪里转、怎么转?是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显而易见,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双向运作、双重指向的重大意义,绝不能单一化、片面化,坠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一定要历史、全面、辩证地看待和把握这个问题。
我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定位,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经济运行的条件、规则和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自然而然会对上层建筑提出新的要求,政府职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事物自身演进的逻辑趋势,把握得好,顺水行舟,既快又好,把握得不好,就有可能阻力很大,事倍功半。我们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简政放权,取消和缩减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要弱化、淡化形成于、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原有的政府职能。在这一点上,歧见不多,争议不大,一些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共识也大,措施得力。但问题是,在有些人那里,很容易形成一种偏差和倾向,以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削弱政府职能,政府少管甚至不管最好。应该说,这是一种有害的片面认识,糊涂的思想误区,阻碍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转变政府职能,当然是指不适应、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要弱化、淡化,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管理职能的全部弱化和淡化。2018年我们颁发和实施《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自然资源部、组建生态环境部、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等。这些部委的组建,有统一合并职能的,也有新职能设置的,从中清楚地看到,我们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某些管理职能要健全、要强化,以前没有的要建立起来,以前不强的要强起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始终强调“放管服”这三个字。“放”意味着简政放权;“管”意味着加强监管;“服”意味着强化服务。这三个字是内在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是分割的,也不是对立的。我们绝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放管服”改革,只讲其中的一个“字”而忘了其他。
从当前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情况看,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职能有力有效,积累了宝贵经验,确立了重要原则,深化了规律性认识。我们之所以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在逆全球化和贸易摩擦中从容应对,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成果,成功经验就在于此。实践证明,面对发展的市场经济和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政府有的职能要弱化,有的职能要强化,不能简单地笼而统之、一概而论,更不能形成政府职能越弱越好的思维定式。要看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还有不少的短板和不足,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与此有关。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排放、环境严重污染时有发生,坑蒙拐骗、重特大事故、“套路贷”“校园贷”等恶性事件频发,城乡、地区、分配差距较大等等。当然,这些问题的成因很复杂,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强、不到位则是一个重要原因,说明了这些方面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薄弱环节,必须大大加强。因此,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篇大文章,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继续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取消和缩减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项目,防止和避免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过多干预,淡化和弱化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围绕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并不断强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预算等多方面给予政策的倾斜和支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化,把这个“短板”解决好。在这里,全面辩证地认识政府职能转化极为重要,一定要破除和纠正一味弱化政府职能的简单片面的认识,一方面果敢坚决地减少和弱化不适应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同样要果敢坚决地健全和强化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管理职能。一个弱化,一个强化是同等重要的,齐头并举,彼此呼应,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忽视和偏废了其中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