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
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是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更好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有利于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能源约束,有利于更好构建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安全高效、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亦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是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十三五”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稳步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连续多年位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前列,已经形成了覆盖全球的基本格局;对外投资结构明显优化,正在由资源获取型向技术引领型转变,积极构建全球价值链,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投资显著增长;对外投资主体和方式更加多元化,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国际产能合作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为我国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全球布局拓展了新空间,同时推动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信息化进程及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成绩,为我国更好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更好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有利于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能源约束,有利于更好构建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安全高效、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亦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展望“十四五”,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国际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多变。一方面,世界经济长期低速增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些都可能导致全球跨国投资继续下降、投资限制壁垒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入发展,正在推动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调整和重构。对此,应充分考虑未来一段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发挥好我国在产业、技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形成多主体、多方式、多领域、高质量的对外投资新格局。
“十四五”时期,我们需通过实施积极主动的对外投资,不断完善产业全球布局,构建内外协同发展的产业链、安全高效的供应链和利益共享的价值链体系,构建面向全球的生产、服务、金融和创新网络,有效带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际国内产业链有序衔接、市场深度融合、创新相互促进。具体而言,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向拓展的区域投资布局;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去”,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以产能合作为重点,推动零部件、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形成投资带动贸易的协同效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尤其是要发挥民营企业在关键产业的投资优势,通过跨境并购整合技术、人才、品牌和销售渠道等优质资源。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全球价值链主导能力的跨国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境外制造业基地和经贸合作区,形成一批稳定的海外资源供给基地。
更好推动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不断完善我国的全球制造、服务和创新体系。
一是推动产能合作和装备合作,完善我国制造业体系的全球布局。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为抓手,根据东道国资源禀赋、产业配套能力、市场条件等合理布局产能合作与装备制造合作。推动高铁、核电、通信设备等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新设企业等方式加快全球布局,推广中国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特别是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有序推动装备、机械、冶金、家电、汽车、造船、纺织、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企业“走出去”,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和维修基地等,更好延伸价值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力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完善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的全球布局。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跨境电商、广告营销、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对外投资,为制造业企业境外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供应链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提升其组织运营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设计中心、科技园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建立研发和转化基地,支持科技型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跨国公司等开展合作,拓展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建设与国际贸易需求相配套的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打造“一带一路”沿线的供应链枢纽节点,根据产业优势布局供应链体系。
三是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境外企业集聚的重要平台,也是我国企业与世界各国进行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应注重提高集聚效应、强化主导产业、注重技术创新、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其对当地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内研发、设计、物流、金融、信息、培训、服务及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各类生产性服务配套,同时丰富医疗、教育、商贸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形成产业链集群化、供应链系统化、产城融合化发展,为我国企业在东道国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全方位拓展“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合作空间。
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开展投资合作,可为我国传统产业发展开辟新空间,可为新兴服务业的海外发展提供广阔市场,可为构建全球创新网络搭建新平台。对此,需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在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制造业、能源电力、矿产资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继续加强在金融、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具体而言,要更加注重构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开放创新网络,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助力东道国有效提升创新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要支持我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外包、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领域与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服务业到沿线国家设立机构;要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参与国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与相关国家积极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还需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主导,加强同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平台。同时,要建立“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汇率波动等风险。
第三,积极构建国家战略资源海外供给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能矿资源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2019年进口原油超过5亿吨。对此,我们需进一步加强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富集国的合作,支持国内相关领域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构建开采、冶炼和深加工产业链,保障稳定的海外能源供给。
我国同时是世界粮食消费大国,需充分利用国际农业资源,保障好粮食产业链安全。对此,应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农业资源禀赋较好的国家开展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投资合作,加强海外粮食、蔬菜、养殖基地建设,同时更好健全农业“走出去”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对外合作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专项政策。
第四,不断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
一是对照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企业顺应新的国际投资规则和标准,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避免恶性竞争。尤其是要顺应绿色可持续发展趋势,增强在绿色金融、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切实增强企业在对外投资中的责任意识。
二是不断完善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监管制度。可考虑建立企业对外投资的资格审查机制,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快同重点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便利化、司法协助等有关协定。
三是整合各领域资源,不断完善企业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完善东道国法律政策研究、投资环境分析、市场风险咨询等服务,健全行业指导、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风险预警防范等服务,建立综合性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境外投资服务。
与此同时,还需发挥当地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完善领事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