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国家立法防“医闹”!

2019-12-28
来源:人民网    
在今天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禁止任何威胁、危害、侵犯行为 重则入刑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医疗乱象说“不”
 
对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方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
法律提出,国家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内容,这些都体现出法律本法关注民生,且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立法参与者:要把健康领域作为公益事业去对待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作为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