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湖南省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完成挂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目前,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资产划转正在有序开展。
据了解,湖南省自去年12月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省在行政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此次机构改革后,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省级,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市级,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属地执法,明确乡镇监管服务权限和责任,着力构建“四纵”到位的垂管格局。
推进改革中,湖南省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任务,明确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新成立的14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