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一重大论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优越性。深入剖析科学制度体系缘何“科学”,是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视角,也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关键所在。
基于唯物史观的科学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唯物史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的理论源泉和世界观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科学制度体系的科学依据。
唯物史观告诉人们,社会历史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正是基于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从而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探索所取得的伟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科学制度体系,首先是这一制度体系牢牢立足于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
贯穿其中的内在逻辑
科学的制度体系不是众多领域制度的无序的堆砌,而是根据一定的内在逻辑建构起来的权威、规范的制度系统,逻辑性是科学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不仅体现在理论基础的科学性上,而且体现在整个制度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性上。
首先是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遵循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理论内涵,在制度设计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总的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重要层次。
其次是结构逻辑。科学的制度体系有其内在的结构要求。一是系统完备,即制度体系应覆盖所有重要领域,不留制度漏洞。通过不断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成为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二是协调配套,即制度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形成十分强大的整体合力和整体效应,共同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三是明确管用,即制度设计不是一些抽象的原则,而是要求明确、便于操作的制度性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所以能够有力地保障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制度体系的管用和有效。
再次是实践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回答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过程中形成,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立足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成功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新时代,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党积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被实践验证的显著优势
判断一种制度是否为科学制度体系,不仅要看这套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否具有科学性、制度的设计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而且要看这套制度体系是否与实践相结合,经历过实践的检验。任何科学的制度体系都必须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对社会实践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体系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人们,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制度体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不能保持不变。制度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必须始终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发展,使之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这一制度体系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的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制度走向成熟和定型的新举措。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还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还会更加充分地展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
(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