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市级立法

2019-05-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任理军

  市级大气立法要大主题谋篇、小选题切入,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达到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的立法目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均已在2018年底完成。目前,市级地方立法全面进入立法前期调研阶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经验,笔者认为市级大气立法要大主题谋篇、小选题切入,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达到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的立法目的。

  大主题谋篇。市级大气立法机遇难得,要抓住、用好。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拓宽立法思路,把握发展时代主题,注重立法的科学性。要始终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统筹考虑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鲜明立法导向和规范要求,既要细化规定错峰生产等强制性要求,发挥大气环境容量、大气治理管控推动供给侧改革、倒逼结构转型作用,还要制定超低排放、清洁生产改造等推动重点行业治污减排的鼓励性条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需问计于民,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关心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文明祭祀、餐饮油烟治理等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条款。

  小选题切入。国家、省级层面的立法立足解决最基本最主要的问题,更注重原则性,大部分只是标准和尺度,无法包办所有问题。市级是抓落实层级,市级大气立法做好特色,是对上位法的有益有效补充。实践证明,地方立法越符合客观实际,越能在实施中发挥出应有的功用,达到立法的初衷。市级大气立法不能照搬照抄,要坚持特色思维、实用思维,坚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突出单一化、小切口,立法体例“小而精”,不搞“大而全、小而全”。

  小选题切入,关键在于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清晰掌握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因、症结,关键在于科学客观总结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教训。要充分运用细颗粒物源解析、激光雷达走航、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等现有成果以及秋冬季管控经验等,有力抓住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选题。机动车是首要贡献源,就针对机动车立法;扬尘是最大贡献源,就围绕扬尘治理立法;燃煤是最大影响因素,就在压煤控煤、调整能源结构方面着力。

  生态环境部门在地方大气立法过程中,要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有效发声、敢于发声,推动立良法、立管用的法。

  要在前瞻性上下功夫,归纳总结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解决共性问题的成败得失,遵循大气污染防治客观规律,立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确定一些管长远、管长效的措施,避免地方立法修改过于频繁。

  要在科学性上下功夫,借鉴和运用地方立法的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牢牢把稳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论证、听取意见。

  要在操作性上下功夫,不追求高大上,重在管用有效,可以少几条,但每条都得管用、每条都要好用,对职责分工等核心问题力求“最大公约数”,在排放标准、处罚条款等矛盾焦点上勇于“切一刀”,突出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等特殊性问题。

  要在创新性上下功夫,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在环境准入、排放标准、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等方面制定一些有特色、有特征的条款。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