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近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4月18日,上海消费者谢女士来到中国消费者报社,讲述了一段尘封7年、令人难以置信的“奔驰”维权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它
投诉人供图。拍摄时间:2012年;拍摄地点:修理厂
“新车”只开了30多公里
就不得不返店维修
故事要从2012年开始说起。
谢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2012年2月9日,她所在的上海***公司(注:应投诉人要求,此处隐去公司名称,以下简称A公司)打算购置一辆为ML63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于是前往上海东驰汽车4S店(以下简称东驰公司)进行咨询。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们,该型号奔驰轿车暂时没有到货,暂不能提供车架号、机发动机号等信息。等车到店后,再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2012年2月27日,A公司与东驰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于次日支付购车款1658000元。
2012年3月1日,A公司被告知可以去4S店提车。可提车后刚刚行驶了30多公里,驾驶台屏幕就开始显示有故障。“我们赶紧开车返回销售门店,经检查,对方说是车钥匙没电了,并更换了车钥匙的电池。”
然而,新的问题又来了。第二天,这辆奔驰车无法启动。东驰公司派人将车提走,出具了收车收据,并注明“车辆无法启动,具体原因未明,需等和奔驰上级部门商议后再决定维修方案”。
谢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当时,那辆车仅仅开了160公里。
新车电瓶要更换
车辆前盖打开里面全是灰尘
2012年3月8日,东驰公司又反馈称,经检测,发现车辆电瓶出了故障。《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谢女士提供的一份显示当时检测结果的复印件上看到以下表述:“维修检测时,充电4小时后,充电电流显示小于10A,停止充电后约15分钟后,测得电压为5V。”检测结论是,“电瓶工况不良,需更换”。
刚买的新车,第一天车钥匙没电,第二天无法启动,仅仅过了几天就要更换电瓶。这样的情况令A公司非常不满。“东驰公司提供的PDI报告(出厂前检查)上显示的电池电量为12.67V,可实际电池测量却只有5V,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谢女士说。
谢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此后其公司与东驰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于2012年3月15日达成协议,“主要就是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对车辆电瓶进行更换,并对车辆进行整体检测,提供整体检测报告,同时质保时间再延长两年”。
据谢女士介绍,2012年3月19日,东驰公司联系奔驰中国技术工程师对该车进行检查。“车辆前盖打开全是灰尘,发动机积尘很多,并且连车轮轮毂都是锈迹斑斑。很难想象一辆新车竟然如此之旧,感觉像是二手车一样。”
维修一周后再次出故障
要求退车或换车被拒
后发现该车库存时间达18个月
2012年3月21日,经过第一次维修后,A公司将车提走。没想到,不到一周,车辆又一次出故障。
“这回是车辆仪表盘出现了悬挂系统故障灯亮的问题,当时车辆行驶记录显示里程为689公里。”谢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2012年3月29日,公司再次将车辆送回至东驰公司。
“短时间内发生多次故障,我们开始怀疑这辆车到底是不是原厂新车?”谢女士说,其公司要求东驰公司按照之前协议签署的协议,提供对车辆整体检测的整体检测报告,并提出换车或退车要求,遭对方拒绝。
“从那以后,车子就停放在4S店了。”谢女士说,2012年5月,东驰公司发来的“车辆投诉解决意向”的传真,上面写明:售后技术部会同奔驰中国技术人员共同检测车辆,告知车主检测结果,经同意后进行维修。车辆交车后,10天或2000公里内正常使用中再次出现故障,东驰公司负责换车或退车。”
通过核对函件,A公司发现传真上显示的车架号与合同上及实际交车的车架号不一致。
此外,《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则显示,该车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车辆销售时间是2012年2月,也就是说购买的这辆车从生产到销售已长达18个月。而根据奔驰M级用户手册说明,如果车辆停放6个星期以上,车辆可能由于久未使用而损坏。”谢女士说,当时她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距离生产日期超8个月就不宜购买。“因为库存车往往存在轮胎橡胶件老化、电路板受潮、零部件易损等诸多问题。”
未提供检测报告
起诉要求退车一审胜二审败
申请高院再审被驳回
申请检察院抗诉未获支持
投诉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A公司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2013年1月,我们将东驰汽车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购车款1658000元、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用等等各项款共计1962353.01元。”谢女士说。
谢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东驰公司返还购车款、车辆保险等费用共计1771531.93元。
东驰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2013年12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A公司退车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同时判令东驰汽车在北京梅赛德斯-奔驰ML63车辆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另行向A公司补偿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二审判决,A公司无法接受。
2014年2月8日,A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请求,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再审并撤销二审判决。同年7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谢女士所在公司与东驰公司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进口车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二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并无不当,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
随后,2014年8月26日,A公司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谢女士所在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谢女士所在公司的监督申请。
车辆在奔驰经销商处停了7年
车主被索要十几万元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自二审判决生效后,东驰公司曾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多次发函要求履行二审判决,但都没有得到A公司的回应。
谢女士告诉记者,东驰公司还曾两次发函要求A公司支付该车从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5年来在该公司维修中心的停车费用(按80元/天计算),共计人民币138320元。最后一次发函还表示,如果A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提取车辆,将不予追究停车费损失。
2016年10月16日,A公司向东驰公司回函表示:东驰公司应当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不存在停车收费的约定,收停车费属无理要求。
2016年12月23日,东驰公司再一次向A公司发函,要求7日内提车,并支付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14352.34支付停车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38320元。同时表示,如A公司在当年12月31目之前提取车辆并付清车辆维修费,将不予追究停车费损失。
4月22日,记者就谢女士反映的情况,致电上海东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采访。4月23日,东驰公司邮件回复记者表示,“就我们所知,该消费者所表述的纠纷,已于2014年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同意终审判决结果的裁定,作为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我们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经营原则,将客户满意作为工作重心,希望通过媒体的监督能够得到消费者的理解。”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的维权事件引发了我们的共鸣,汽车消费者维权实在是太难了,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故事,能引发社会各界更多的思考。”谢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