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记者会精彩内容都在这

2019-03-10

  3月10日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中之重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很大,曝光了一批问题,社会反响强烈。有记者提问,这次执法检查怎么进行明察暗访的?个人有哪些感受?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目的就是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栗战书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等常委会领导同志在所到之地带头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号召地方共同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定法律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检查,督促政府依法尽职尽责,避免粗、宽、松、软的问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格的,敢于碰硬。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为了深入地查找问题、开展随机检查,举一反三,推动整改。

  四是创新方式,增强实效。扎实开展了随机抽查,还有问卷调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等等,打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经典范本。

  这次执法检查一共对12个城市38家企业和工地进行了随机抽查,主要做法有五点:

  一是组成权威的检查班子、检查小组,主要由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当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地方人大的同志还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督查局的同志配合检查小组工作。

  二是选准抽查地点,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线索,来选定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抽查。

  三是现场抽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也不通知当地政府,到现场之后,直接查找重点问题,取证发现问题,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现场认定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处理问题,人大检查的时候不直接处理问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请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来认定,有的当场责令企业整改,有的向当地政府交办整改,有的交给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促整改。

  五是运用好检查结果,对检查的问题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进行分析,并且在起草报告的时候认真研究吸收这些问题的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

  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五年工作规划已制定

  2018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为此做了哪些工作?这项监督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今年准备做哪些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表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全国铺开了这项工作。我们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自然资源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一起召开了全国性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栗战书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王晨副委员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截止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都建立了相关的报告制度,并且开展了报告工作。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报了一个全口径的明白账。

  通过常委会去年一年来的开局性工作,有很多是创新性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全口径、全覆盖的账报出来,晒出家底,使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摸清了问题,形成了共识、增强了责任。通过开展监督调研工作,督促了国务院有关方面加强对国有资产家底排查。

  下一步,第一项工作是要进一步抓整改环节,落实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认真梳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第二项工作,我们已经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五年工作规划,现在正在按程序报批。

  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取得较好的效果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有记者提问,为何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亮点和经验值得总结?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表示,专题询问是人大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常委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对“两高”的工作进行监督。2018年在此基础上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出于两点考虑:

  第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次专题询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与“两高”的沟通和协调,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向“两高”说明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帮助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函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青年报四家单位协助开展了问卷调查,收集企业、律师、仲裁员、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三是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我本人参加了四个省份的调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候,把这个专题报告印发,作为委员听取和审议“两高”报告的参考。

  目前发展海洋经济面临四个突出的问题

  去年的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门就此展开了专题调研。有记者提问,为什么展开专题调研,在调研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从专题调研情况看,目前发展海洋经济面临四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经略海洋的认识有待深化。二是海洋传统产业过多过滥,但海洋的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远远不够,所以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三是海洋产业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科技基础和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压力比较大,近海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生物资源衰减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大家对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建议:

  一是科学用海。希望我们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涉海的综合管理,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统筹近岸、近海发展,合理开发岸线、滩涂、浅海、岛礁资源,兼顾深海、远洋和极地来建设海洋强国。

  二是产业兴海。加快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陆地与海洋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三是科技强海,通过海洋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海洋装备,强化涉海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生态护海,把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摆在相同的位置,有效地降低陆源入海的污染负荷,强化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是开放活海,构建全方位的海洋合作体系,更好地保护领海、掌控近海、进入深海、走向远洋直至南极、北极,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安全。

  义务教育的短板在农村

  农村的义务教育短板在教师队伍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有记者提问,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方面,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有什么解决办法?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表示,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常委会听取国务院专项报告之前,教科文卫委员会从2018年5月份到6月份,密集地安排了到辽宁、重庆、贵州3次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三方面问题:一是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二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三是在投入方面有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通过调研发现,义务教育的短板在农村,农村的义务教育短板在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待遇比较低,像教师收入和财政补助还比较低。二是职称或者职务晋升不尽如人意。三是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比起城镇教师相差很多。这些原因造成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比较弱。从软件角度来说,乡村教师队伍的素质也是乡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抓紧对国务院就这个专项审议报告意见所提出的情况、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调研并督促这些措施落实到位。

  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处了一些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有记者提问,这次检查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加以解决?

  尹中卿表示,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问题主要是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统计法制意识不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第二,填报的统计报表多、指标繁、频次多,统计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加重了基层特别是地方基层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第三,部门统计的标准、方法、口径和数据不一致,出现了“数据打架”,形成了“数据孤岛”,也有“数据烟囱”,统计信息共享推进缓慢。

  第四,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追究不到位。对统计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

  第五,统计体系滞后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去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从这半年多的整改情况来看,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认为在推动六个突出问题的解决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推动挤干统计数据水分,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对前些年积累的一些统计数据的水分来挤压,特别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从制度上来解决瞒报、漏报、虚报、误报、重报、迟报等问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让它真实、可靠。

  二是推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查处的力度,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出官”、“官出数据”的问题。

  三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由国家统计局对各个省区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停止对各个地方生产总值总量和速度进行排名这种做法,探索编制全国资产负债表、全国和各个省区市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是推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督促发布调查失业率指标、“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研究建立绿色发展统计、网上零售统计、新金融统计、服务消费统计、产业园区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等,积极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五是推动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加强抽样调查、丰富统计方法、减少层层填报、健全统计基础资料。规范数据提供与使用,共享数据库建设,完善统计数据的共享制度。

  六是推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与统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正在研究推进。

  今年将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

  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考虑?

  徐显明表示,一年来,在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

  第二,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

  第三,加强从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有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调研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也就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今后,我们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

  人大要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2018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有记者提问,这项改革意味着什么?全国人大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新举措?

  朱明春表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现在党中央要求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就是要更多关注钱是怎么花的,怎么能够花得更好、更有效。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点,这项重要改革是党中央对人大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在新时代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解决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非常有意义的。

  从全国人大去年一年的工作来看,贯彻落实这项重要改革举措,我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预算中去。

  第二,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三,加强重点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工作。

  下一步,围绕党中央明确提出人大要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开展工作,把预算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第二个方面,按照全口径审查要求,我们要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结果从事后监督为主,进一步向预算编制的“事前”和预算执行的“事中”监督这两个环节延伸,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

  主要是要做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加大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专项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经过以上这些工作的开展,就形成了一个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管。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依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有记者提问,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全国人大将开展哪些监督工作?力度是否还会更大?

  窦树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还要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还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预工委联合听取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环资委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的调研。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我们计划从7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

  第三,继续开展法律基本知识的问卷调查。

  第四,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第五,召开委托自查省份座谈会。

  第六,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

  第七,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和债务率都在可控范围内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金融风险防控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了监督,同时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有记者提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和风险防控有何举措?

  朱明春表示,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给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打开了“前门”。现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的是余额限额管理,预算法有明确规定。前几天刘昆部长回答过关于政府债务问题,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和债务率都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低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依法举借的债务实现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开透明,风险是可控的。

  从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展的专题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的隐性债务规模比较大,增长也比较快,有些地方隐性债务情况要高于法定限额内债务,有些地方风险还是比较突出的。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做出了重要部署,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隐性债务的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化解存量的工作也在稳妥有序地开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度关注,2015年常委会就安排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审议意见,还进行了整改。去年我们又对隐性债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些工作,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存在五方面问题

  加快制定疫苗管理法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有记者提问,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

  吴恒表示,通过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传染病控制的能力与相应的机构职责承担匹配性还不够,具体来说,传染病的防控基础设施还跟不上。

  第二,传染病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因此需要有专门的队伍,而我们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这支专门的队伍不太稳定,特别是基层的。

  第三,传染病的早发现是防治传染病的很重要的关键环节。有些医院的发热门诊形同虚设,再加上我们一些医生或者认识水平不够,所以早发现早预防的能力令人担忧。

  第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于在动物疾病防御工作上扎的网不够坚实,再加上一些人的行为不够规范,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的发病趋势有所上升。

  第五,新发传染病。传染病防治形势比较严峻的一个表现就是传统的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交织在一起,比如大家熟知的禽流感,禽流感病毒在不断变异,还有很多新发的传染病。

  为进一步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首先,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使这7个方面23条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将在适当时间安排若干次的跟踪调研来检查落实的情况。第二,加大立法的速度和对一些法律进行实时修改。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已经把疫苗管理法纳入了审议,所以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和宪法委员会、法工委合作,加快这部法律的制定,尽快实施。第三,对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第四,对传染病防治法本身要进一步完善。

  财政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增长比较快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且开展了专题询问。有记者提问,为什么选择医疗资金作为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并且开展专题询问?

  朱明春表示,2018年常委会就财政医疗卫生领域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听取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且开展了大联组的专题询问。选择这个领域就是因为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领域。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所以,近年来,财政在医疗卫生这个领域的投入总的来说还是增长比较快的,到2018年这一次报出来的预算执行数约是15700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以上。财政资金在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等方面应该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有很大的进步。

  总的来看,国家财政医疗卫生资金的投入力度和所占的比重如果横向来比较,在国际上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总的感觉还是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去年调研中注意到像公立医院向公益性回归,需要财政给予支撑。基层医疗能力建设特别是中西部基层的这一块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对于疾病防控,传染病防治,这方面的投入就是我们讲的如何以预防为主和向治未病转变,因为这样能够花小钱办大事。同时财政在投入的保障机制、资金的分配使用方式以及预算管理特别是财政资金的绩效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去年和财经委、教科文卫委一起开展了这项专题调研,并且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对这一方面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它的目标就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国务院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