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政府于去年11月16日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18〕35号)。
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阎秉哲介绍,沈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发展规模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1月至11月,沈阳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73.64万户,占全市95.3%,其中,民营企业23.98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约368万人,占全市80%以上;实现税收收入496.5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市46.7%;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025家,占全市83.3%。
发布会上,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韩博介绍了主要政策举措: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围绕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我们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对我市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给予资金奖励、对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3个方面内容。这是我市在充分利用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沈阳实际,专门设立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旨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
用好政策工具,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我们重点通过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切实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民营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等7个方面内容。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提出给予上一年新增单笔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的优惠政策。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这些内容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均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和创新。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针对民营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此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全国各省市而言属于创新性举措。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完善政策监督执行机制等3个方面内容。这3个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政府诚信以及政策落实等问题,同时对各级政府形成制度性约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后沈阳市政府将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着力优化完善政策执行流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