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沈阳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沈阳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建立检察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权力清单界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明确相应司法责任。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充分调动其办案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坚持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省去了一般案件的请示、汇报、审批等中间环节,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办和决定,减少了审批环节,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方案(试行)》,针对不同的业务性质确定和配置检察官的职责,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配置各类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切实将权力清单落实在网上办案工作中。
沈阳市检察机关对所有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均建立了执法档案,按季度统计办案数量,将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评价、奖励和惩戒情况纳入档案。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
2018年1-11月,全市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5630件,办案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9.1%,其中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审批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7%,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办理案件9640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3198件,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2564件,建立执法档案781份,公开程序性信息13064件,公开法律文书494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1件。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以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原则,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不同特点与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推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各办案组织合理配置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新老结合、强弱搭配、优势互补。注重建设专业化办案组织,发挥专业特长,集中办理金融、涉黑涉恶等复杂案件。
目前全市两级院共设置办案组织543个,其中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451个,办案组92个。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案管部门受案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将案件随机分配至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随机分案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