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南存辉:关于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

2018-03-20
作者:陈玺如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发展,推动了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6%,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4.8%,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7.2%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以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在企业进行利润分配之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然而,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建议对境内投资者也实行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按工资薪酬累进税率计算,且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买入)时就要缴纳,员工负担较重,影响了激励效果。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大力简政减税减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

  为此,建议:

  1、暂缓征收未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待企业实际利润分配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

  2、对于个人投资者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用于再投资部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权激励所得税按资本利得计税,并实行递延纳税,在抛售股票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