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步棋,习近平落子“公平正义”

2017-09-14
来源:新华网    

  “大 棋 局”系列之四

    这步棋,习近平落子“公平正义”

  

  记者 金佳绪 

  制图 樊珊珊

  【学习进行时】十八大以来这5年,习近平总书记总揽国家发展的时和势,作出全局性的谋划部署,以一系列治国理政的大手笔大方略,精心布局出一盘发展的大棋。

  新华社《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大棋局”系列文章之四——《这步棋,习近平落子“公平正义”》。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十八大以来,谋划民族复兴这盘“大棋局”,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坚定落子“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谱写了新的篇章。

    循公平正义之“谱”,布依法治国之“局”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高度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建设法治中国”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后不久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求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我们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写入全会公报中的这句话,鲜明地揭示了“法”与“治”的关系。全会审议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他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跨“楚河”过“汉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需要迎接许多新挑战,需要突破许多阻拦公平正义的“楚河”“汉界”。

  如何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应有的定纷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习近平强调,“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担当起“过河卒”“当头炮”的重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顶层设计入手,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整体部署,下出招招相扣、步步紧逼的“连环棋”。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2015年3月,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系列“连环棋”,按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快进键”。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措施的改革路径。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入额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分别完成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已全面落实。

  习近平非常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他用“100-1=0”来阐述其中道理,强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对此,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审议。2017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立案登记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这些具体举措,共同托起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步步推进。

  浙江陈满案依法撤销原判、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当事人54名。

  “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齐头并进。

    “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习近平强调,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他要求政法机关“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习近平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为子孙万代计”,人民是当然的中心。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他要求政法战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年来,习近平对政法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件件离不开公平正义,离不开服务人民。

    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自然也“关键在党”。

  习近平强调,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7月26日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概述5年来各项工作时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制定民法总则、废止劳动教养法律规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预算法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让经济社会运行更加有序;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让公民权利落到实处,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治国之路,同时也是党的法治建设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到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五年来,党中央共出台或修订近80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约束“关键少数”标准更严,使广大党员、干部将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有了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公平正义旗帜就会永远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