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职责需要各方共担

2017-08-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后,通过各地的新闻报道能够深切感受到,8个被督察省份全都行动起来投入边查边改,迅速取得整改实效。曾经,很多人都认为“环保就是环保部门的事”,但是从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后的反馈能够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环保职责,积极主动地投入环境保护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督察。从一开始,中央环保督察就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集中领导和全面部署下设立和开展的。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环保督察绝不仅仅是环保的督察,更是制度的督察、政治的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也不是督察环保部门一家。环保督察重点督察的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督察对象就必然包含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下属的各个部门。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的问题,其形成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解决也必然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各级、各部门日益增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找到自身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积极融入,增砖添瓦。这既表明通过几次不留情面、动真碰硬的工作积累,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对各级、各部门形成责任倒逼的强大压力,迫使他们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尽快统一到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

  也表明各级、各部门都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大考”中积极转变思路,改变从前对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到位、履行不到位的被动局面,从事不关己到主动把环保职责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我们希望这些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形成的认识和制度不要因督察工作的结束停止,而是进一步强化、深化、优化,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也应该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带来的宝贵机遇,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协作,借力汇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