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2日入伏以来,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南北方大范围地区最高气温达35℃以上。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防暑降温措施,尤其强调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每年这个时候,高温津贴话题的热度丝毫不亚于酷热的天气。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多年来,高温津贴的落实一直是个难题,用人单位不按时、不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劳动者甚至从未拿过高温津贴。对此,人社部等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执法检查,但每次检查,公众往往只看到了开头,看不到结尾。有关部门究竟检查了多少家用人单位,都存在哪些违规问题,有没有企业受到处罚,公众都不得而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高温津贴执法检查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公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给社会一个交代。反之,“闭门检查”,秘而不宣,不仅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符,也不利于发放高温津贴政策的落实。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不会更不敢主张权利。2015年,四川省人社厅、安监局等部门进行的调研显示,当劳动者的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90%的受调查者表示不会选择去劳动监察机构或安监部门投诉。原因很简单,劳动者为保住饭碗,保持稳定就业,在这个时候只能集体失声。专项检查虎头蛇尾,没有下文,很容易让劳动者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产生怀疑,认为即使维权也未必有用,反而有可能砸了饭碗。因此,很多人对拿不到高温津贴愈发敢怒不敢言。
缺乏公开,监督不够,确实会影响到执法检查的刚性。近年来,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但鲜有企业因不发高温津贴而受罚。比如,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率先明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将给予最高2万元罚款。然而,直到2015年夏,有媒体调查发现,江苏仍没有一家企业因不发高温津贴受罚。这显然与高温津贴普遍落实不到位的现状相矛盾。相关处罚看似严厉,如果执法检查失之于软,只打雷不下雨,并不触及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对高温津贴背后的劳动者权益缺乏敬畏。
要想高温津贴不再成为老话题,有关部门不妨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提升劳动者维权信心,打消用人单位侥幸心理。只有增强政府部门的执法意识、劳动群体的用法意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形成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高温津贴落实到位。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