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城乡社区治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事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近1个百分点。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不仅带来了公共事务的激增,也将深刻改变城镇基层管理体制。
城乡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吴晓林认为,《意见》为未来10年中国城乡社区治理以及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供了思想指引,是完善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行动指南,对增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活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城乡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架构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目标意义上的社区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体相联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教授赵孟营表示,过程意义上的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法论基础,而生活经验意义上的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论基础。城乡社区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意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史云贵认为,《意见》的推出是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精细化治理的必然要求。《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补齐城乡治理“短板”,维护广大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
《意见》提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当前,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现状,也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需要解决的难题。史云贵表示,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一要解决城乡一体性规划问题,通过整体性规划来解决城乡融合的制度问题。二要不断加大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对基层政府财政转移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三要通过新型城镇化,尤其是通过特色小镇建设来弥补农村社区的服务短板。四要通过建设农村新型综合体,完善农村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打造农村“20分钟便民服务圈”。五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充分吸收各自的优势。
“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好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也需要好的机制和运行环境。”吴晓林表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要求。要对城乡社区发展的功能进行客观定位,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特点,根据各自的条件形成具体不同的工作任务。
吴晓林认为,相对于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的硬件基础较为完备,但治理能力还有待继续提高,当前应继续巩固基础、优化服务。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还较为薄弱,社会组织发育也相对不足。当前应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开展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区公共精神,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建立“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社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的层级,不能把社区建设只当成个别部门的事情;跳出社区工作行政化的固化模式,推动行政工作社区化;做好顶层设计与底层设计的衔接。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要按规律办事,扎扎实实培育社会力量,完善基层管理的结构。”吴晓林表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办事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严格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确保社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序。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史云贵认为,首先,重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着力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其次,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来整体补齐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人居环境短板。最后,要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