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代表声音|陈雄武:开门立法让地方法规立在群众心里

2017-06-17
作者:倪寒霞 黄晓华/文 陈少华/摄

  省党代表陈雄武是金华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55岁的他精力充沛,有着多种身份,不仅是一名律师,也是金华市政府的一名法律顾问,还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27669211151379889

  陈雄武脸上总是挂着很有感染力的笑容,说起听完党代会报告的感想,他笑得更加灿烂:“报告令人振奋、催人奋进。其中关于‘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的内容更让我们法律工作者受到鼓舞,深感肩上的使命和重任。”

  说起“法治浙江”建设,陈雄武既是见证者,也是践行者,体会很多。他说,感触最深的是,我省地方立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社会民生,开门立法。其背后,是像陈雄武这样,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满腔热情和一己之力的法律工作者——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他们的服务就在哪里;群众要求在哪里,他们的服务就在哪里;矛盾焦点在哪里,他们的服务就在哪里。

  今年3月1日,金华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陈雄武从始至终参与其中,目睹金华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的整个过程。

  “2015年,金华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提上日程。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立什么?经过各方征求意见,2016年,金华首次立法工作会议上,敲定了10个立法项目计划。最后和老百姓最关注的水环境整治相关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前身《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脱颖而出,这也与党委政府‘五水共治’中心工作相契合。”陈雄武说,近些年,金华市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中,金华江流域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然而,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监管,当地水环境保护的管理、执行常遇尴尬,极需一部地方法规进行完善。

  “开门立法”不仅在与选择立什么法,更贯穿了整个法规制定的全过程。陈雄武说,金华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法规从原名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到现名《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就是“开门立法”的成果。

  “当时立法调研组到各个县市听取各方意见。在浦江和磐安,老百姓就分别提出,浦江流入钱塘江,而磐安的部分水系是流入瓯江,都不属于金华江流域;如果法规名为金华江流域,那这两条水系管不管?”陈雄武说,更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在各县市农村调研时,许多村民强烈要求把门口塘、山涧小溪都纳入水环境保护当中,而不仅仅是主干水系的金华江流域。

  这些群众意见在调研中都被很好地吸收。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金华市首部实体地方法规正式更名,扩大了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内涵外延。而这部条例的草案,根据各方地建议和意见进行了42轮的修改。最终出炉的这部法规接地气、很实用,有助于巩固和扩大治水成果,形成水环境保护的长效体制机制,为全市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今年,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电梯安全问题,金华市人大又在着手第二部实体地方法规《金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当中。“不仅高楼有电梯,一些老旧小区考虑到老龄化社会的需求,5层以上也将逐步加装电梯。但是电梯安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这一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金华以’开门立法’的姿态,开启了第二部实体法规的制定。”陈雄武也是参与制定者之一,他介绍,目前这部法规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除了立法工作,陈雄武作为一名律师,也经常关注到老百姓法治生活中的细节需求。

  “例如群众来到法院出庭,要排队过安检,有时人多,因为排队显得特别匆忙。建议法院将安检进入时间提早或者设立专门的服务通道,既方便了老百姓,减少了因检查而导致群众出庭迟到的现象;也保证了机构安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