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也是拔掉“穷根”,实现稳定脱贫的必由之路。做好产业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还有4000多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边疆边境边远地区或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经济基础差,贫困程度深,是多轮扶持没有啃下的“硬骨头”。建议各级政府在下一步产业扶贫中继续发挥“主导+引导”的重要作用。在中国,扶贫工作没有政府主导是不可能开展起来的。一个地方有什么样的资源禀赋,该发展什么样的特色产业,如何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都需要当地政府来谋篇布局,做人民的“主心骨”。谋划得当,是百姓之福;谋划不当,就是百姓之祸。政府不仅要对“扶持谁”“谁来扶”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对“怎么扶”“如何退”把握精准。
过去,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犯了一些错、吃了一些亏,主要是过度强调GDP,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现在开展产业扶贫工作,一定要避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老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很多贫困地区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建议在这些地区开展产业扶贫首先要解决“绿起来和富起来”的问题,绿不起来就一定富不起来。建议发展生态产业模式,不仅在扶贫开发中不损害环境,反而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受益,真正实现“靠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绿起来以后还要以市场化形式运作。产业扶贫不仅要尊重自然规律,还要尊重市场规律。墨子有句名言,叫做“兼相爱、交相利”,就是说在大爱的情况下也要讲究利,没有利,大爱也不能长久。建议产业扶贫在注重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讲市场、讲利益。一方面保证企业能从产业投资中获取合理回报,另一方面保证贫困群众能从产业体系中“分得一杯羹”,能双方共赢才行。
贫困地区要发展,就需要资金,地方经济总量不够,就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最直接的就是国家政策性贷款。建议金融机构建立专项基金,创新信贷工具,通过贴息、降息、免息等政策真正解决贷款门槛高、手续多、无担保抵押不能贷款等问题。建议国家政策性银行注意培育那些对脱贫攻坚带动力强的产业化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要“放水养鱼”,让他们发展起来,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PPP模式已在很多领域被大量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在产业扶贫中大力推广。同时,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接产业扶贫项目,减轻政府公共财政的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打架”现象,比如在产业扶贫中租赁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是40年,到期后会面临利益分割问题,而种在地上的树,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以有70年使用权,这中间有30年的时间差。建议相关立法部门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全面、系统的清理,彻底终结法律“打架”现象,以维护法律统一形象。
总之,产业扶贫是个系统工程,应该着力打造“政府政策性支持、企业产业化投入、农民市场化参与、生态持续性改善”的有效机制,产业扶贫工作才能立得住、站得稳、可持续。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