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笔试结束了,接着还有高考的录取,考生的入学。
然而,即使高考的结束,今年初夏因“高考扶贫”引发的争议以及社会反响的余波还在。2016年4月22日,一纸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高考招生计划通知书划破了宁静,将竞争本已激烈的高考大省如江苏、湖北等被划入生源调出之列,引爆当地考生和家长的焦虑和抗议。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6万人,由中央部门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
从《通知》来看,14省市需要增加提供21万高考招生名额,其中14万属于本科,6万属于本科一批。
“教育扶贫”标准不一
《通知》发出之后,作为扶贫方省份的家长不答应了。距离高考还有20天,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新政策,如江苏、湖北这样被安排到招生大头的省份,家长们的情绪更为激烈。当然,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争议的主要集中在14万本科招生的安排。
湖北、江苏两省的抗议家长们认为,最大不公平在于两省高考竞争已经非常激烈,高考的本科和本一录取率也不高,为什么需要承担如此多的帮扶任务。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生源计划调入规模,16万个名额,湖北、江苏各自需要吸纳4万和3.8万个,几乎占据了一半。显然,两省虽然以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著称,但再怎么丰富,也不及北京、上海。对比之下,北京承担的任务很轻,本科扩招名额只有5000,而江苏和湖北在本科需要扩招的任务分别是19100和13500。
蛋糕毕竟只有那么大,分一些给贫困地区的学子无可厚非,但具体怎么切,不能由教育部下一个通知就说了算。对比各省高考本一录取率,2013-2015年3年的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分别为24%、21.5%,而湖北和江苏只有10.9%和9.7%。甚至,有细心的家长发现,被扶贫的湖南,本一的录取率还要超过江苏。这种现象的存在,也让更多家长感到愤怒。
不公平感从数据的横向对比中得来,同时也激起人们挖掘出很多不公平的“陈年素材”。除了京津沪占有大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本地考生上好学校更容易之外,例如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苏鄂地区的计划生育更严格,全国卷与省级卷的区别等等。甚至,具体到江苏内部,因为目前苏南高中重点抓素质教育,苏北狠抓应试教育,所以导致苏南的学生家长更加忧心名额减少之后自己孩子的高考录取。
高考扶贫或许催生“高考移民”
有人担心,如果“高考扶贫”真的实行了,会不会导致新一轮的“高考移民”出现,而加剧对“机会公平”的侵害程度。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认为,如果有了所谓“高考扶贫”这样的政策导向,的确有可能鼓励“高考”投机,变相或非法的“高考移民”一定会越来越多。由于广大考生家长的呼吁和公共舆论的影响,教育部已经注意到这一政策存在问题,正在逐步调整思路,最终有可能会全面叫停。相信在包括法律界、新闻界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呼吁下,高考招生录取改革会朝好的方向发展。这也同时提醒了我们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该更充分地尊重考生的权利,更多地权衡“机会公平”因素,考虑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将未来的指标分配和计划编制过程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和人性化。如前所述,在现有条件下,我们不应削减部分发达地区既定的招生录取指标“扶贫”让渡给欠发达地区进行简单地横向调整,而应当给予指标少、教育资源稀缺的地区更多的招生录取指标。将来,要过渡到所有公民只要具备前期学历都应该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那种计划式的招生编制安排迟早会退出历史舞台。至于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能否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招生指标编制和分配规范化、合理化的问题,可能还需要通过严格论证。毕竟立法只能解决原则性、抽象性的教育平权问题,很难科学、量化式地解决各个地区教育机会不公的问题。所以,要通过立法完善和教育发展双重驱动,加大教育“供给侧”改革力度,合理调配教育资源,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最终实现高等教育面前“人人机会均等”。
一考并非定终身
有人认为目前是“一考定终身”,业内学者表示,人类社会发展总需要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不只是中国,在西方国家,学历分级制度以及根据不同学历而实现不同的社会分工和就业安排的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通过高考来进行选择性的高等教育,并实现社会分工和就业安排的差别化,是现在中国的国情决定的。在择业、晋升等未来人生的发展过程当中,因为是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而有很大的个体区别,甚至发达地区考生资源总体优秀,只是因为竞争相对激烈未能跨入大学的门槛,最后相比欠发达地区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青年反而出现极大的发展差异。这种机制确实存在严重缺陷,最终也可能会体现为沉重的社会成本,但囿于发展水平我们还难以找到有效的替代机制。
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多元化,“一考定终身”的情况越来越有所弱化,未能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人也越来越多地拥有各种公平发展的机会。有关部门也在尽量弥补这种“一考定终身”的制度,设计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全日制高等教育补充机制。决策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制度安排,鼓励更多的落榜青年通过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方式来弥补高等教育不足,有助于实现相对教育公平。
协调好各方利益
一则尚未最终证实的消息,引起家长们的担忧。这提醒决策机构,在出台关乎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前,应做足文章,多做调研,把工作做在前面;缺少谋篇布局,一旦成文就可能被误读。比如,调整高考招生指标,依据何来?同是教育发达省份,指标为何悬殊?如果打开窗户说亮话,事先拿出精准的数据研判,遵循公平合理的程序正义,也许就能平息舆论,疏导民意。
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勃兴。这也提醒决策者,公共政策越是初衷良善,越需要在与民意互动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在多元利益主体的纷纭表达中找准平衡点,以及把握中最佳发布时机。
其实,没有谁反对教育“扶贫”。如果采集民意,发达省市的学生家长大都希望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步伐迈得更快一点,那些贫寒子弟出人头地的机会多一些。这正与中央的教育布局相契合,无论“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还是“教育资源要向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其实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价值共识。
但是,具体到如何使优质教育资源更均衡,如何更有效地推进教育公平,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高考公平就是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划定统一分数线,还有人认为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让落后者先起跑……观点各异,诉求有别。招生指标上的合理调控很重要,也很必要,但简单的倾斜,而不是从基础的教育资源配比上追求既讲公平又讲效率的理想状态,也是对教育公平的片面理解。
从多地推进异地高考,到致力于改变“寒门难出贵子”,近年来我国的教育平权的推进过程中,因为利益碰撞而出现一些不同声音,遭受一些阻力,这很正常。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实行平权运动,明确要求大学给黑人、拉美裔考生加分,之后也有关于“逆向歧视”“违宪”等不同侧面的诸多讨论。
实现教育公平从来都非易事,尽管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但途径完全可以多种多样。众所周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起点到过程,再到结果,在每一个环节都发力,教育公平才能更快呈现,也更有质地。无论让落后者先起跑,还是快跑者拉慢跑者一把,无论降低落后地区学子的入学门槛,还是在他们的脚下垫一块“砖头”……只要有益于教育公平的措施都可能拿出来讨论,讨论的过程就是磨合和碰撞的过程,也是寻找共识实现共识的过程。
当然,对于公平的讨论,不应仅仅聚焦结果。目前抗议也好,争议也罢,都较少涉及到捍卫公共政策公平性的关键,即决策程序是否公平。面对教育部下达的任务,江苏省教育厅的反馈更为积极,湖北省教育厅则给出“非指令性计划、弹性执行”的态度,这也是让江苏省的学生家长更为激愤的原因之一。然而,从教育部到教育厅,在做出“高考扶贫”的决策之前,具体帮扶的规则、参数、标准并没有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正是决策流程中存在这一巨大瑕疵,也就埋下了抗议的种子。
高考招生政策的变动,关乎的是数百万高考学子以及背后的数百万家庭。尽管中国的顶级精英家庭,已经逐渐绕开高考的游戏规则,选择相守全球化带来的教育红利。但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高考依旧是最为简单、公平的改变家庭和个体命运的方式。对于如此重要的公共政策变动,我们不敢苛求教育部给出绝对的结果公平,但尽可能做到程序公平,这个要求并不算过分。
在教育公平已是全民最大公约数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重温培根的这句话,“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于个体而言,教育公平可以改变命运;于社会而言,教育公平可以化解阶层固化,促进社会纵向流动;于国家而言,教育公平为教育强国铺实路基,延伸强国之路。
链接:
“高考扶贫”是指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国家相关部门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向一些边远落后地区进行高考招生倾斜。
2012年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这个计划被俗称为“高考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