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是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2017-05-1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王明初 王增智

  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必须坚持生态立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生态文化。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海南时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生态立省,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要从源头上把好生态关,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为达此目标,必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是辩证统一的。治理污染是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建设当然也包含了治理污染。在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中,第一位的就是要大力治理污染。为此,全省各级政府和主管单位要严明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打好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攻坚战。

  海南省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热电联产,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建设施工和运输管理,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整治,加强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做好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推动槟榔产业绿色转型,实施土法烘烤槟榔环保改造;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海南水污染治理,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局部水污染问题,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镇黑臭水体突出问题;推进实施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养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海南土壤污染治理,主要是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相关地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水平。开展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修复与治理,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从根本上讲,生态文明建设要靠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海南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空间的立法保护,严格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划定城镇发展边界;从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查,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政府、社会、市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海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新使命,适应海南生态立省和绿色崛起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和资源合理利用构筑起一道道保护“屏障”,审议通过和批准了涉及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完善林地管理立法、土地管理立法、自然保护区立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等,目前已形成日臻完善的环保立法体系。与此同时,为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性作用,海南制定实施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据相关资料统计,2014年海南侦办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案件415起,抓获412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海南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69人,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植林木10万余株,复绿面积达1400多亩。此外,针对市民的举报、投诉也得到了认真受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人管,在全社会营造出了良好的生态法治环境。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生态文化

  从本质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关乎人类如何才能持续生存发展的文化。我们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其实质上就是要建构起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关系。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尖锐化,人类必须调整自己的文化,并创造出与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的生态文化。生态文化必将向文明发展的所有领域广泛渗透,融入到人们的决策思想和发展战略,转化为一系列可以操作的政策、方案和措施。

  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化建设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催生了生态文化,而文化所具有的“化人”的功能也必然会作用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从根本上说,可持续性发展要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只有当人们从文化的层面上来接纳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扎下根来,成为人类共同的信念和价值取向,进而转变为人的自觉行为。

  海南生态文化的构建必须大众化,必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要通过政策导向提高全省人民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可持续发展中来;通过生态红线约束,生态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生态文化与发展生态产业有机统一,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的养成。生态文化发展要以产业和民生发展做后盾,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海南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既是发展特色生态产业的优势,也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海南是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特别是野生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努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安全体系。另一方面,要在科学论证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对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来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大多是可再生资源,通过合理的开发利用,既能产生经济效益,也可调动各方面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二是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生态建设要兼顾经济效益,产业建设要重视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切实有效保护,才能得到发展;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使保护工作更有效、更长久。这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统筹兼顾,在实际工作中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三是处理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关系。要建立起优质高效、竞争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生态产业的多种功能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作者单位: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