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2024-02-23
作者:张丽 刘兴利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版)》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沈阳市始终将人才作为振兴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为积极适应振兴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该市对“兴沈英才计划”进行了优化修订。

  修订后形成了此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24条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突出产业发展,精准有效引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一是高精尖人才资助。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26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7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既注重支持引进人才,也注重本地人才培养、留住人才,新增对沈阳市自主培养且未享受过高精尖优才等政策资助的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津贴。注重形成政策合力,新增对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等荣誉表彰的先进个人,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资助。二是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着力破除“四唯”问题,新增对无“国家帽子”人才支持政策,每年评选支持一批B类和C类人才,奖励标准与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保持一致。新增对沈阳市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主体,采取单列指标、免评直享的方式,给予相应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奖励和首套购房补贴。三是人才贡献奖励。对在该市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最长奖励3年。四是外国专家及团队支持。对纳入外国专家项目的外籍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12万-60万元奖励。每年引进25个左右与沈阳企业开展合作的外国专家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五是“带土移植”团队引育支持。对企业与创新团队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按技术合同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每年引进支持25个左右在沈转化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团队,对创新团队,按照研发投入给予每年5万-50万元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创业团队,在启动阶段,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在发展阶段,按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六是产业人才支持。围绕该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编制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目录引进的人才,分3年给予总计3万-30万元奖励。突出政策直达,新增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重点企业,给予自主奖励名额。七是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注重向重点发展领域倾斜,新增在该市“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进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年;对该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八是高技能人才支持。加快培育吸引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新增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兴沈大工匠”,给予10万元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按培养技能人才规模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为企业输送50人以上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按最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九是各领域专门人才支持。实施教育、医疗、农业、金融、新闻、体育、文旅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对纳入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项目经费、5万元奖励,鼓励人才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为沈阳振兴发展贡献力量、营造氛围。

  二、突出创新驱动,把引平台、引机构作为集聚人才的重要载体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按培养集聚人才等方面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二是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对在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按引才用才成效,给予最高连续5年总计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团、学会来沈开展服务站建设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成果转化平台。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力度,新增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增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沈建立的科技创业交流平台,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指标,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按孵化成效、社会贡献等指标,给予双创载体最高50万元的绩效评价奖励和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补贴。五是支持学术活动交流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在沈举办人才学术交流活动,按活动总支出金额的50%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海智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奖落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六是支持引才荐才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按人才层次给予中介机构2万-20万元/人奖励;引进“带土移植”人才团队的,按团队层次给予中介机构10万-20万元/个奖励。

  三、突出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新。科研人员可按规定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返岗时按不低于原等级应聘,其中,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可延长至8年。兼职创新期间可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新增针对不同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特点制定认定标准。加快推进“沈大长哈呼”和沈阳都市圈区域人才一体化建设,新增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沈阳都市圈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该市相应层次人才,推动实现更大范围的人才互认。试行高层次人才评价举荐制度,经两名及以上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可直接参评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三是向用人主体授权。赋予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人才自主认定权(目前已授权单位304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决定技术路线、自主支配经费。用好人才编制池,周转使用500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类产业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6亿元、沈阳天使投资基金20亿元)。完善“人才贷”,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并给予后补助贴息。做强“人才投”,对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五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支持柔性引才,按服务期限兑现奖励政策,每年在沈工作达到2个月、6个月、9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15%、50%、100%兑现。以京沈、苏辽科技合作为重要载体,加快引进科技人才来沈创新创业。

  四、优化服务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一是人才住房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用好“人才驿站”,每天提供500间“人才驿站”保障能力,将来沈求职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天数由10天延长至15天。二是人才家属就业就学保障。扩大人才配偶安置服务范围,由原来的ABC类人才拓展到D类,人才配偶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予以对应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读。三是人才医疗服务保障。注重提高服务效能,新增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持卡可在14家定点医院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免费体检等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休假疗养。四是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深化人才政策“一网通办”改革,做优做强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通过“盛事通”App实现人才认定、就医服务、大学生补贴等事项直达直办,每年有近10亿元的人才资金能够即申即享。组建服务专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服务。扩展服务事项,高层次人才持“人才绿卡”可享受免费游览国有景区等服务,着力打造服务人才的“沈阳品牌”。

  另据了解,今天的沈阳正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发展动能加快释放、项目建设持续升温、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文旅活动热度空前,呈现出向上向好的态势趋势气势,全面振兴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其兴可待!“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的修订完善,将进一步激发和凝聚起各方人才投入沈阳振兴发展的火热事业,也为广大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成就梦想的广阔舞台。热切期盼各方英才与沈阳齐奋斗、共发展,实现人生与城市的双向奔赴、共同成长!沈阳未来,因你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