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召开“辽宁这十年”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兼任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会员办公室主任孙鹏轩介绍有关情况。
会议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今天的辽宁,天蓝地绿水清,生态环境更加秀美宜居。
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勇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2021年3月,辽宁省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主任,56个省(中)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6次召开会议,统筹推进解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安排碳达峰碳中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以钉钉子精神强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构建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2—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约1575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总河长,全省规范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9万余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制修订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5件地方性法规。先后开展“亮剑斩污”、“清源”、“昆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000余人。同时坚持精准执法,指导帮扶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动态更新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企业无事不扰。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讲究发展品位,保持发展定力,扎扎实实为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营造环境、积蓄力量。
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对约200家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年度碳排放核查,组织66家发电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逐年发布全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降碳。阜新市、大连金普新区成功入选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出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资本向绿色领域聚集,助力辽宁省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发行全国铁矿行业首单绿色债券、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和东北地方国企首单碳中和债。
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改造升级“老字号”,发挥场景资源和数据资源优势,建成沈鼓等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生产效率平均提升21.2%。深度开发“原字号”,着力补链延链强链,石化行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万亿大关,乙烯、PX、PTA产能均居全国首位,催化剂年产能约占全国15%。全省板材深加工产品比例提高到34.8%。鞍钢与本钢成功重组。培育壮大“新字号”,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辽宁省与北京、上海构成全国集成电路装备三大重点地区,“星火·链网”超级节点落地沈阳,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软件离岸外包业务连续11年位居全国首位。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十三五”期间,风电、太阳能电力装机容量分别年均增长9%和90%,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风电、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66万千瓦,占发电装机容量25.4%。全省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连续5年突破百万标箱。2021年,辽宁省海铁联运量全国第二、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重全国第一。
大力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2%,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2021年全省用水总量比2012年减少13.21亿立方米。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打好蓝天保卫战,确定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度治理,累计淘汰2.1万台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区及周边散煤替代15万户,推进阜新、沈阳、营口、盘锦市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资金48亿元;完成32906.2兆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企业完成237个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累计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756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451家;全省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清洁能源车辆比重达到93.9%和99.8%,较2013年分别提升48.1和14.5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1天,比例为87.9%,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3%,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上半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7.9%,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9%。
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不达标和不稳定达标河段为重点,坚持工业、城市生活、农业“三源齐控”, 实施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52座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全省70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1年,辽河流域水质达到良好水平,创有环境监测数据以来最好纪录,150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占比83.3%,同比提升5.3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10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91%。今年上半年,国考优良水质断面占比82.7%,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
推进净土保卫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完成61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完成42个地块风险评估、19个地块治理修复。有序推进沈阳、大连、盘锦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建成运行16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累计创建美丽示范村、美丽宜居村2367个。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实施绿满辽宁、水润辽宁工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越来越多。
编制完成《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初步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实施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启动辽西北防沙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科尔沁沙地南侵生态屏障。高水平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呵护好全省人民的“绿肺”和“水塔”。开展水土保持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7.48%,2012年以来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1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6.06%,实现侵蚀面积和侵蚀强度的“双下降”。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绿色矿山数量由2019年初的25家提升到目前的111家,累计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2.16万亩,治理生产矿山9.8万亩。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整治修复滨海湿地6948公顷、岸线77公里。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盘锦市、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和本溪市桓仁县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凤城市大梨树村、桓仁县、喀左县入选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今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辽宁省成功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辽宁倍受鼓舞、倍受鞭策,辽宁将持之以恒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持战略定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进一步调整优化四大结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