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辽宁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宏斌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河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该省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底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并持续深入抓好实施。
五年来,辽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不断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建立健全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完善推进联防联控、部门协调、司法衔接、社会参与等机制,形成了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河湖长制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该省河湖长制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建立了五级河湖长、四级河湖警长责任体系,同步设立三级河长办、警长办。各级总河长、河长以发布总河长令、召开河长会议、开展巡河等形式部署任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出台60余项河湖长制法规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河长和河长办“四位一体”考评体系,层层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职责,促进河湖长规范履职、河湖治理工作高效开展。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联合共治的河湖治理保护格局。建立“河长+河湖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松辽流域、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松辽委与东北四省区河长办协作机制,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重大治理保护问题。同时,加强公众参与引导,全省设立巡(护)河员、水(库)管员1万余人,志愿者团队90余个,积极构建全民管水治水护水新格局。
重拳整治乱象,维护安全有序的河湖管理秩序。针对侵占河湖、破坏河道等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通过实施河湖“清四乱”、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湖清漂、垃圾清理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突出重点流域,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母亲河辽河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突破口、先手棋,从2019年起全面打响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围绕防洪提升、水质达标的目标,坚持“五水共治”“五级共抓”“五措并举”,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全力打造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2022年初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持续加大河湖管护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
强化河长履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省总河长连续4年签发《辽宁省总河长令》,与各市总河长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部署年度重点任务。省级总河长、河长带头巡查责任河湖,示范带动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30万余人次。完善“四位一体”考评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省级奖补资金5850万元,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压采实施效果评估,组织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浑河等7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辽河干流等14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组织7座水库补充生态水3.8亿立方米,7条重点河流9个主要控制断面泄放生态水量全部达标。
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同步推进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公布118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推行河道砂石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选取浑江、柳河为典型推进省级重点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编制重点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持续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复核排污口整治情况,对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办整改。推进排水老旧管网改造,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质超标问题整改督办。14个市、沈抚示范区和28个养殖大县编制完成“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船泊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水环境治理。实施河流断面水质问题零报告制度,开展20个重点河段达标攻坚。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0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1-6月份,216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9%。
强化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万余亩,完成造林作业面积80.66万亩,持续巩固重点河流滩区生态修复成果。完成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终期评估,开展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实施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
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河长+河湖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健全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监督执法机制。水利、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推进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打击整治“沙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年初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涉河涉水刑事案件306起,破获刑事案件310起,查处治安案件79起,与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案件12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