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平
4月14日,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精准管控、分类施策、助力赋能,全力服务保障沈阳市企业复工复产,沈阳市公安局推出了“战疫情、助营商、促发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8项措施。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平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1.推出户政业务便捷办理。对企业员工3人以上申请办理户籍业务的,可由属地公安机关上门集中办理;3人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统一申办,开辟“绿色通道”。对本省户籍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办身份证的,予以加急办理。
2.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办”“就近办”。对客运、货运等企业机动车有年检需求的,属地交警部门根据车辆类型、数量,指导企业就近办理。对企业驾驶人有期满换证需求的,可协调相关医院上门集中体检,由属地交警部门上门集中办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体检的,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办理延期换证。
3.实行部分证件延期办理。因疫情造成群众持有的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迁至沈阳市《户口迁移证》过期的,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延长至沈阳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后40天。疫情期间企业急需招聘保安员的,可在公安机关审查后先行上岗,疫情防控常态化后15日内补全《保安员证》申请材料。
4.推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运输企业办理“机动车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载”审批业务的,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纸质申请材料。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申请备案业务的,可通过“辽宁公安”APP,全程掌上办理。
5.实行治安行业管理特事特办。企业急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做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对民爆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过期未使用,造成企业被锁定无法生产的,及时为企业解锁,确保企业按时复工复产。
6.简化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在申请购买、运输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审批,确保企业生产供应不中断。
7.优化金融场所建设方案审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由现场召开论证会改为专家线上论证、网上审批;涉及设施工程验收的,改为利用视频直播远程验收,待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再实地复核。
8.开通预约受理服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管理等不能网办的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微博、驻企警务工作站等渠道,实行预约受理、错时办理。
9.助力企业人员复工返岗。根据企业需要,对返岗人员开展信息核查,确保企业复工安全。对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急需出国出境的人员,提供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服务。对企业因复工复产需求,急需为就业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延期的,优先受理审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10.加强涉企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公职律师法律营商服务队”作用,在复工复产期间,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企案件宣传,指导企业强化应对措施,提高企业员工防骗意识,切实守护好企业财产安全。
11.提供企业项目精准服务。积极对接联系商(协)会,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强化走访联系、监督联络、协作联动“三联”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和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提供“订制化”服务。
12.快速办理涉企诉求意见。依托“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企业诉求平台,及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问题诉求;强化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确保涉企诉求快速受理反馈、第一时间帮助解决。
13.强化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在复工复产期间,深入企业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涉稳风险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化解疏导;针对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加大巡逻警力投入和“警灯闪烁”频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4.严打涉企涉疫违法犯罪。以公安机关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机制为载体,重点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对重点涉企案件实行提级办理、挂牌督办,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15.放宽货运车辆限行政策。对沈阳市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重中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自复工复产起两周内,将原有三环路内的限行政策,调整为“除青年大街一线、中山广场环路、沈水路及所有高架路、所有隧道限行政策不变外,其余道路于19时至次日7时准运”,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交通保障。
16.保障交通运输“快捷通道”畅通。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货运物流回升的需求,畅通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快捷通道”、优化登记流程,保障企业物资运输、员工通勤等车辆优先通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
17.设立“货运司机便民驿站”。在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配合交通、卫健部门做好货运司机核酸采样、体温检测等服务,宣传和解答相关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货运司机健康安全。
18.强化春耕备耕服务保障。紧盯疫情特殊时期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问题,严打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对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春耕活动有序进行。
以上“18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适当调整。市公安局营商办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24)23107316,随时解答和受理企业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