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失业保险业务可“异地办”“就近办”“掌上办”

2021-12-10
来源:智慧中国辽宁中心    作者:张丽 刘兴利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从会议中了解到,该省失业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贴合省情,出台了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保民生政策,2年来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3.8亿元,为21.6万户次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57.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71.1万个次,发放失业保险金65亿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到1542元,较2019年底增长338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失业补助金36.6亿元,政策享受率位居全国首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松介绍,该省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年4月份,该省正式启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税务、医保、退役军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鼎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全省人社战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项前期筹备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制度体系构建成型。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并围绕制定了统一政策、统一经办规程等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1+6+1”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体系。二是经办服务统一标准。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推进失业保险服务全过程信息化,建成并上线运行了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更加快捷方便,全省失业保险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三是基金收支体系初步确立。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财务体系,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各市基金收支账户设立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四是试点工作顺利进行。12月1日该省已在锦州市和省本级启动试点,目前,各项业务按照省级统筹的规范顺利开展。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为该省2022年1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奠定了坚实基础。

  吴松介绍,该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通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等七个方面的统一,也就是常说的“七统一”来实现。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执行同等失业保险政策。省级统筹前,各市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具有一定的裁量权。省级统筹后,全省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让省内参保单位和个人都能够平等、均衡的享受政策。

  二是经办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省级统筹实施后,全省在经办流程和服务上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全省任何地方都能享受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省内失业保险业务可“异地办”“就近办”“掌上办”。实现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公共业务的协同办理和与税务部门的数据联通,有效减轻参保单位办事负担。

  三是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纳入省级社保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使用,有效均衡地区间保障能力差异,确保各项待遇和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使用成本,加强基金监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是省市分担责任明晰。建立省市责任分担机制,明确省市基金缺口分担原则和办法,压实各地方责任,确保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建立人社、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进行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发展,推动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考核结果与责任分担挂钩,对完成情况好的市予以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地方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