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好党建音符 奏响队伍乐章

——42年党建红引航检察蓝2021-05-08
来源:智慧中国网    

  “九秩党旗红,笑唱南湖风”,踏寻建党100周年的脚步,自197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兰坪县人民检察院42年栉风沐雨,42年风雨兼程,忆往昔,峥嵘岁月稠,看今朝,旖旎风光秀,党建红一路引航检察蓝,以“党建+”为龙头,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引领兰坪检察业务工作育亮点、创品牌。

  张军检察长在2020年4月28日的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而我们检察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党建+队伍建设”,把党的基因融入检察肌理,在党的领导下,把体现人民利益、反应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的必然要求。

  一、队伍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改革发展适应新常态

  旗帜鲜明将讲政治摆在首位,以机关党建为龙头,以学和做为着眼点,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新中国成立以后,1978年9月兰坪县检察机关决定恢复重建,1979年2月1日正式恢复挂牌,设办公室统管工作。恢复重建后的1979年—1983年,与兰坪县法院设同一党支部。1984年-1985年,成立政法总支委员会,下属公、检、法党支部。1987年后,撤销政法总支委员会,院党支部由县直工委领导至2020年底,在上级检察院和兰坪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历届党组都把典型引领作为抓党建、带队伍的有力抓手,通过长期接续努力,培育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党支部队伍。截至2021年,最后一届现有党员23人,预备党员1人,积极分子1人,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党组书记李碧琮,党支部书记和映周,支部副书记杨润平,纪检委员陈增智,组织委员李春彬,宣传委员杨丹萍。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以及省、州检察院有关党建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增强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务工作的创新发展能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兰检党务工作者懂规范、有章法、提水平,攻坚克难,齐心协力,以党建促队建,办案扶贫两不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使检察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机遇。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院里选派精兵强将7人到兰坪县石登乡石中坪村委会担任攻坚队队长、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积极投身于脱贫攻坚一线,同时作为结对帮扶干部仍要做好帮扶工作,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扶贫,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贫困地区扶贫领域犯罪案件1 件10人,提起公诉1件11人;三年来共批准逮捕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7 件43人;提起公诉39件71人,办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案件4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资金37.5万元。

  二、新时代党建人用心用情护航检察职能转变,创“民语+检察”新品牌

  “我们身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谋改革、谋复兴;国际,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须敏锐、须应变。基层检察置身其中,应对风险挑战的任务空前繁重复杂,考验着底气、担当和智慧”。在最高检奋力吹响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后,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扛起新时代党的建设主责,实现检察机关党建更高标准、更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在2018年1月底,兰坪县人民检院7名检察干警顺利完成转隶,2019年4月“3+2”办公模式开始履新。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兰坪县人民检察院真正实现了“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良性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批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全院干警所办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党员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三年以来,先后获2018年度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19年度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用心将党建、业务、队伍建设融为一体,始终坚持以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党员政治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政治建设的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准则》等作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党员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建设和完善党支部活动室,不断规范党支部工作秩序,努力创建和打造党支部检察特色品牌。三年来,共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讨论50余次,领导干部上党课3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受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最新思想理论的洗礼,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支部办公场所实现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通电、通网、通电视”的“六有三通”标准。

  近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兰坪县检察院立足少数民地区实际,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干部,着力打造政治思想强、懂民族政策、精通法律业务的检察队伍,综合运用“民语+检察”模式,做好司法为民、检察便民,切实保障少数民平等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检察工作格局。现兰坪县检察院能使用“白语、普米语、傈僳语、怒语、彝语”的检察官在多语检察工作中的探索是一个缩影,将把这一品牌工作模式转化为全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提供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服务。

  

  “红旗先锋已指路,青史应留正气歌”,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到司法体制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检察职能的转变,监察体制的改革,历经42个春秋,一路乘风破浪,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党建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国家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立党为公高举锤镰兴伟业,与民谋福敢叫日月换新天”,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以“党建+”的模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推动正在进行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营造“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浓厚氛围,共创“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的检察文化,努力为兰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奉献检察力量。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苏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