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办法》的施行将城市发展快速推进

2020-11-18
来源:智慧中国    作者:张丽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1日第二十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已于11月11日在《沈阳日报》上进行了全文刊登。

  11月1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坤赤表示,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快速推进,地下管线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构成状况越发复杂,新旧地下综合管线矛盾日渐凸显,亟待出台政府规章,为该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实行规划统筹。《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分别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且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从源头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且应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从整体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办法》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数据标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从而确保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办法》的制定,填补了该市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法规体系的空白,《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该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推动该市城市建设科学健康、安全有序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