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开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2016年11月,全国18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福建厦门就是试点城市之一。
身处探索改革前沿阵地的厦门市集美区,于2016年12月便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并推出相配套的举措。该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在侦查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在起诉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20%、在审判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10%。
改革两年来,集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012件,认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9%上升到改革后(2018年)的77.5%,司法效率得以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
“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是“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具体化,将从宽的三个幅度对应认罪的三个阶段,界限分明、容易区分判断,使从宽尺度成为可视化标准而容易产生制度信赖。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提炼了认罪与从宽关系里最本质部分,用八个字讲清楚‘认罪’与‘从宽’的关系,道理浅显,可以让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被告人能够理解接受,有效地激励被告人尽早认罪。而‘321’机制,则让从宽尺度有标准、从宽量刑有区别,运用创新思路破解了改革难题。”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如是说。
集美区政法四家还联合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321”机制的运作模式。
具体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后即送达该告知书,让犯罪嫌疑人尽早明白“早认罪、从宽多”“晚认罪、从宽少”“翻供不从宽”的道理。集美区实行值班律师在公、检、法三机关驻点,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告知并解释“321”机制内容,见证其认罪的自愿性,保障其合法权益。由值班律师向其解释“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更易让其信服、接受。
集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一心解释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最直接的内心动因,就是希望能以自己的认罪换取量刑上的从宽。如果从宽预期不明确,则难以判断早、晚认罪有何不同后果,其认罪的动力必然大大减弱。‘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通过时间轴将‘认罪’与‘从宽’关联,增强了对认罪结果的可预测性,容易产生制度信赖,可形成尽早认罪的内心动因。该理念能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促使刑事诉讼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尽早认罪。”
厦门集美区政法委组织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工作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实战化
2019年7月21日上午,集美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三起盗窃案,三个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杨某是福建龙岩市下辖的漳平市人,之前因盗窃被判刑,今年3月,杨某又多次盗取他人财物达9000余元被抓获。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系累犯,对其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对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当庭宣判后,杨某表示,他在看守所里就有听说集美区实施“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他也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在集美区法院,“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被运用到每个具体个案中。如被告人吴某某、鲁某某容留卖淫一案,二被告人的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同,但认罪的阶段不同:鲁某某归案后即认罪,吴某某到开庭时才认罪。合议庭在量刑规范化框架内结合“321”机制进行评议:两人的基准刑均确定为15个月。鲁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减让基准刑的25%,确定宣告刑为11个月,吴某某审判阶段认罪,减让基准刑的10%,确定宣告刑为13个月。
又如,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二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区别在于刘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而胡某某一直到庭审时才认罪。合议庭根据认罪阶段的不同,对刘某某减让基准刑的25%、对胡某某则只减让基准刑的10%。这两个案件的裁量结果较好诠释了“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量刑理念,让早认罪的人得到更多奖励,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到具体个案中。
厦门集美还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审理的以村干部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二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涉案被告人20人,实施了二起强迫交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受理时,有11名被告人认罪,9人不认罪,经庭前会议,有19人认罪1人不认罪。本案被告人认罪情况不一,有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和不认罪的。由于大多数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所以采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原计划安排开庭审理四天,结果仅用了一天半就完成了全部庭审工作。
在一审量刑时,除了考虑各被告人具体的涉案情节和作用,也充分考虑其认罪的情况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同为首要分子,吕某凉认罪,量刑比不认罪的吕某草轻了6个月。其余的19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量刑时根据其认罪的不同阶段,按“321”机制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刑罚减让。案件宣判后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19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仅1人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该案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具体个案中的运用。
将“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运用在侦查阶段,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侦破。集美区公安分局法制队长赖维鑫反映,经过大量实战检验,该理念对促使嫌疑人尽早认罪很有帮助,两年试点期间共刑拘嫌疑人2878人,对1085人起到直接效果。他说,该理念讲得清、听得懂、易接受,让嫌疑人由对抗的心理转为合作,极大提升了审讯效率。该理念对初犯、偶犯及侵财、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别明显。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美警方在侦办以陈某伟为首的涉黑专案(涉黑15人、涉案129人,涉及11个罪名)时,成功运用了该理念。该案首犯陈某伟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且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多为隐案,直接指向证据的取证难度很大。在侦办过程中,侦查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尽早告知、充分解读、及时帮助、灵活引导”的方法,有力促进了多名污点证人主动自愿认罪并检举揭发黑社会集团的犯罪事实,攻破了审讯难点,成功分化瓦解犯罪集团严密的防御体系,实战运用成效显著。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这个创新探索,如今在厦门纪检监察机关也同样适用。目前,厦门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法、检、司三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明确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适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对涉案人员实行“阶梯式”从宽处理。市纪委监委在查办颜某敏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系列案件中,被调查人均在审查调查阶段自愿认罪,其中,颜某敏在起诉、审判阶段供述稳定,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外景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专报》专题介绍厦门集美“321”机制时指出:作为最早推开试点的法院之一,厦门集美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化、合理化、科学化。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李伟华书记之后在专报上批示:“集美法院勇于探索、善于探索的成功经验值得市政法机关学习借鉴”,厦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新民也作了相应批示。
该改革经验被《人民法院报》以《找准撬动改革的支点》《厦门集美: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提效增速》《集美:创新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等文作多次刊登介绍;在西南政法大学的《量刑研究》及《福建审判》刊物上也分别发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量刑原则的探索与实践》《集美法院:打造“321”阶梯式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机制》等文章。改革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两次来集美法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全国有9个地区的政法部门来集美学习交流改革经验。集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还荣获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开始适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及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如:辽宁省政法五部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量刑规范化:“在确定从宽幅度上,要根据被告人认罪的不同阶段,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济南中院探索“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做法,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规定侦查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5%、起诉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15%;武汉中院明确了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的量刑激励标准;广州越秀法院采取了分段式量刑激励从宽机制,对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10%至30%不等的从宽幅度,以鼓励犯罪行为人尽早认罪,节约司法资源;杭州富阳法院明确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遵循认罪阶段越靠前,从宽幅度越大的准则。
日前,福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也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情况,适当区分从宽幅度,对认罪认罚时间越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幅度越大。
集美区法院副院长柯俊龙说,该机制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一项“利益兼得”的多赢方案,有力地推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受到普遍认同。阶梯式从宽是可复制、可推广的量刑模式,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从试点向非试点全面推进,将试点中实践出来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很有必要,可少走弯路。
集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一心认为,将来在刑法修改时,可考虑在第六十一条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在第六十七条增加“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原则。
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贵森指出,“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意义在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表达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他看来,“321”机制将“坦白从宽”尺度公开化、具体化、标准化,幅度设定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容易在监所内外口口相传,形成有力政策感召,可引导尚处在徘徊、疑虑中的犯罪嫌疑人选择早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