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九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消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树文作新闻发布。
许树文介绍,自沈阳市发生新一轮疫情以来,沈阳市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溯源流调、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卡点查控等工作的同时,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保障沈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案件75件。其中,侦办刑事案件5件,查处行政案件70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5人。
案件一:2022年3月23日21时许,姜某某(男,36岁)驾驶货车到达该市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检测点。当工作人员对其查验行程卡时,姜某某故意隐瞒其从吉林省返沈的行程轨迹,出示用其亲属手机号码授权登录的行程卡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3月24日1时许,姜某某返回新民市家中,未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备。经工作发现,该人持有两部手机,一部作为日常使用,另一部专门用于逃避防疫检测点查验行程卡,并先后三次逃避查验,故意隐瞒行程轨迹。3月24日,姜某某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姜某某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风险,致使自身及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其所居住的区域及周边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3月25日,新民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二:2022年3月22日10时许,货车司机陆某(男,39岁)从吉林省长春市驾车返沈,途中使用其一部专门用于逃避查验的手机向防疫工作人员出示行程卡,故意隐瞒其在吉林省长春市的行程轨迹。回沈后,陆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中高风险地区返沈报备的规定,未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陆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案件三:2022年3月25日4时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东陵疫情防控检测点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货车从东陵站驶离高速公路,缴费记录显示该车由吉林省白山市收费站驶入。当执勤民警检查询问时,该车司机兰某某(男,51岁)谎称从大连来沈,故意隐瞒其在吉林省白山市的行程轨迹。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违法行为人兰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四:2022年3月23日16时许,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民警在一封控区外围开展执勤工作时发现,曲某某(男,19岁)采取手推脚踹的方式破坏封控区围挡,强行离开封控区,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封控区内“足不出户”的规定。3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以违法行为人曲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五:2022年3月23日6时许,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在一管控区外围开展执勤工作时发现,李某某(女,65岁)未向社区工作人员提出购买生活物资的需求,私自翻越管控区围挡外出买菜、散步,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管控区内“人不出区”的规定。3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六:2022年3月24日10时许,在沈阳市大东区防范区内一社区核酸检测点,刘某某(男,61岁)酒后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及排队做核酸检测的居民,且拒不佩戴口罩。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劝阻时,刘某某仍然拒不佩戴口罩,并向执勤民警吐口水,与执勤民警进行撕扯。3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阻碍执行职务,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沈阳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好我们这座城市。做好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沈阳市仍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勠力同心,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严打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隐瞒病情、瞒报行程、谎报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努力为全市抗击疫情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