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八场新闻发布会,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朱丽君针对市民关心的疫苗接种方面的有关问题做以解答。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1.对疫苗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有些禁忌,比如正在发热等是暂时的,当导致禁忌的情况不再存在时,可以在晚些时候接种疫苗。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重症、死亡的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在人群免疫屏障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即使部分人群接种了疫苗,大家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也不能放松。一方面,疫苗免疫成功率不是100%,在流行期间还会有较少部分已接种的人可能发病。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因此,接种疫苗后还是应该继续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其他防护措施如手卫生、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也需要继续保持。
目前,沈阳市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是国药集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完成接种。
同品种不同批号的疫苗对接种效果没有影响,可以接续接种第二剂。
另外,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统筹布局了国内资源,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规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来扩大新冠疫苗产能。委托分包装操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的,疫苗原液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和包装的疫苗质量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管认证,疫苗同样安全可控,完全可以放心接种。
新冠疫苗每人接种剂量为0.5毫升,目前沈阳市使用的疫苗有2种规格,一种是单支单剂0.5ml规格包装,每支仅接种1人次;另一种是单支双剂1ml规格包装,每支可接种2人次。
单支双剂包装剂型可提高产能、加大疫苗的供应量,除了灌装剂量不一样,其他完全相同。疫苗所含成分不变,接种效果也不会受影响。